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基层法院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2023-09-27 11:16:19
     

郭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一书中针对如何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刻内涵方面讲到:“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性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变化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从改革主体、改革要素、改革目标来看,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司法领域的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其内在契合性。本质意义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司法领域的执行工作中。
  
  一、执行供需矛盾现状检视
  
  (一)执行案件量大,案多人少痼疾突出。执行案件数量大而执行队伍配备不足,员额法官少,聘用人员多,45岁以上在编人员数占执行局总在编人员数比例大;年轻干警承担案件数任务重,简案组人案比高达400件/年,繁案组人案比高达200件/年。
  
  (二)办案周期长, 实际执行到位率低。执行结案用时长,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常年未达满意值。首次执行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均存在执行完毕率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率高的情况,
  
  (三)资产处置率低,财产处置效率低。一是案拍比低。以Z区法院为例,近两年,案拍比平均3.51%/年,资产处置率仅有34.6%;二是有财产可处置执行案件资产处置用时长。财产处置从立案日到第一次网上拍卖日之间的天数长达110天以上。三是拍卖成交率低。近两年拍卖成交率仅在55%左右。
  
  从上述分析可见,法院执行队伍、办案方式、资产处置等方面都不同程度体现出执行供给力不足,供给效能不高,执行到位率低,群众司法满意度、认同感降低。
  
  二、执行供给效能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有限的查人找物措施与高需求的强制措施之间产生矛盾。
  
  2006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执行机制改革举措,各地相继建立了由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基层法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了多个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如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网格员协助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泊车系统查找车辆等,较大程度改变了以往传统查人扣车方式的局限程度,但与艰巨繁重的执行任务相比,联动协作的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难以妥善处置的重大案件与高标准的维稳压力产生矛盾。
  
  涉企业、涉金融、民间借贷案件居高不下。近年经济下行严重,被执行人清偿能力低,资产处置变现难度大,且金融机构大部分拒绝以物抵债,直接降低执行到位率;刑事退赔案件存在财产移交不清、不及时影响涉案财产处置变现;涉重大企业、问题楼盘案件信访压力大。
  
  (三)执行人员素能与繁重执行工作任务不适应。
  
  执行干警执法理念、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不适应工作需求。体现在信息化办案思维接受效率低,传统办案思维固化,一次性有效执行理念缺失。同时,执行人员结构不合理一定程度制约执行工作发展。
  
  (四)信息化技术运用被动与司法效率的标准不相当。系统功能开发不健全。文件规范要求与执行系统功能开发不融合;审执系统关联脱节;指挥监管平台数据不全面不精准等问题。信息系统开发尚未成熟,信息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三、提升执行供给效能的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需求与法院执行供给的新变化相结合,提升群众满意感、认同度。
  
  (一)建立快速反应的执行队伍,重塑执行生态。
  
  有必要对执行案件建立执行警务化工作机制,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和执行实施的快速反应能力。用足用好用强查冻扣、拍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启动拒执罪自诉程序和执行有偿悬赏机制;实行专人送拘,解决送拘难题。“软硬”皆施,打好强制手段组合拳,持之以恒,对被执行人形成持续的强大威慑和高压态势。
  
  (二)建立联动协同的一体化工作机制,重聚执行合力。
  
  在充分运用当前已有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同时,可进一步探索更为全面的联动执行方案,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执行联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落地落实联席会议要求。法院内部应强化“当事人一件事”理念,树立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运行的整体思维,从源头有效减少执行案件、信访案件。
  
  (三)落实落细执行团队建设,重构执行流程。
  
  执行团队不是一个行政单位,而是一个工作单元,目标是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执行工作与任何一件普通工作一样,都可将其从时间上划分为准备、过程、结果、维护阶段,注重在各阶段“精耕细作”式执行。具体而言,可从实质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科学推进“繁简分流”、落实执行接待窗口、规范终本管理、涉案财产管理、无纸化扫描录入等方面入手,从而实现全流程标准化运作。
  
  (四)推进执行信息化改造,重建执行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中明确提出要实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因此推进信息化运用保障机制是响应“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也是顺应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既要注重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帮助解决实际应用难题,也要加强硬件的投入管理和经费保障。
  
  作者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