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 判决为民生工程“开路”

  
2025-10-29 10:31:37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为方便居民出行的“幸福工程”,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常因个别住户反对而陷入僵局。当“多数人的便利”与“少数人的权益”需要权衡时,法律如何定分止争,邻里之间又该如何相处?近日,兴文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兴文县某小区建于2012年,其中一栋7层住宅楼内共有10户居民,除1户外,其余9户(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90%)均同意加装电梯。该楼栋加装电梯事宜已获得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并完成了意见征集、协议签订、社区申请和部门审批等全部合法手续,也与电梯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施工过程中,唯一持反对意见的住户以影响其通风、采光和隐私为由,多次阻碍施工,并质疑加装电梯属于违建。此外,该住户还擅自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二楼公共平台加装栏杆和遮拦棚占为己用。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后,9户业主将这名住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拆除违建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9户业主的加梯行为满足了“双三分之二”参与和“双四分之三”同意的法定门槛,并取得了合法审批,程序完全合规,应受法律保护。对于被告提出的通风、采光受影响问题,法院经现场勘验后认定,电梯设计位置合理,实际影响较小。关于二楼公共平台,法院明确认定该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被告未经同意私自搭建遮拦棚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法院判决其限期拆除,恢复公共区域原状。对于9户业主提出的赔偿损失请求,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法院未予支持。
  
  (王庸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