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杨可欣
离婚时说好的男方给女方50万元补偿,结果男方只给了20万元就“赖账”,剩下的30万元拖了8年都不支付……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认定被告万某瑞违约,判令其将拖欠原告张某娟的30万元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2日,张某娟与万某瑞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由万某瑞补偿张某娟50万元,当日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2年内付清。但万某瑞仅于当日支付了20万元,余款在2019年11月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履约。
8年间,张某娟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7月将万某瑞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万某瑞支付剩下的30万元补偿款及逾期利息31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支持张某娟索要30万元补偿款的诉求;因离婚协议中未约定逾期利息,遂依法驳回其利息主张。最终,法院判决万某瑞于10日内给付30万元,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受法律保护,违约需担责;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付款、逾期责任,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