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就因为一次发票报销,我工作没了还拿不到赔偿?”近日,芦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因虚开发票报销被企业辞退后,主张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双倍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解
除行为合法,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诉求。
入职签承诺书 报销动“歪心思”
2022年3月1日,原告(劳动者)与被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担任专员岗位。入职当天,她还签署了一份《诚信承诺书》,其中明确要求“不提交不准确的、虚假的财务记录,不做任何企图欺骗财务审计人员的行为”,这一承诺也成为后续案件审理的关键依据之一。
2023年8月3日,用人单位制定并公示了《员工惩处管理办法》,专门对“虚报、谎报财务支出发票”等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安环部代表,原告当天签收了该办法通知,意味着她完全知晓企业对财务报销的严格要求。
今年3月,原告因公务接待客户后,向公司财务提交了金额为7527元的发票申请报销。然而,财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异常,将发票退回,并要求其主管与原告沟通,让她就报销金额出具情况说明。经公司核查,原告提交的发票中,有部分费用实际是客户自费项目,并非公务支出,她为了多报销费用,虚增了发票金额。最终,原告重新申报了3585元,公司审批通过并完成支付,但这次“虚报”行为,已经触发了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解除合同 员工要索赔
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实后,用人单位并未直接辞退原告,而是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处理:今年3月26日,公司先向工会委员会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详细说明了解除合同的事由;工会当天复函同意后,公司于3月28日向原告正式送达《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面对被辞退的结果,原告无法接受,认为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赔偿金。但劳动仲裁部门审查后,驳回了她的诉求。原告不服,又将用人单位诉至芦山县法院。
法院审理时,将“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作为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调查。经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惩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通过公示、员工签收等程序告知了原告,合法有效且对原告具有约束力;而原告明知“虚报发票”属于违纪行为,仍故意为之,客观上存在骗取公司财产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和入职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最终,法院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员工惩处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规,且已告知原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虚开发票报销的行为,符合《员工惩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违纪情形,用人单位在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此案提醒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基本职业义务,劳动合同法不仅是劳动者的维权武器,更是不可逾越的职业红线;同时也明确了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引,即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执行流程、留存相关证据,才能合法行使管理权,避免陷入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