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汽车公司做直播 辞职后转走所获收益  打赏款该归谁?

  
2025-08-28 09:56:2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员工直播获打赏,是个人辛苦费还是公司财产?近日,简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衍生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某汽车公司要求离职员工刘某退还直播打赏收益的诉请,同时认定公司管理存在疏漏、驳回利息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其为厘清新型用工形态下的财产权属提供了司法指引。
  
  2022年3月,刘某入职某汽车公司从事新媒体工作,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刘某以“被迫离职”为由辞职。汽车公司在其离职后清算时发现,刘某在职期间,将其通过公司抖音账号直播、短视频宣传所获收益,提取至个人支付宝账户。公司认为该收入系公司财产,应属公司所有,遂先向简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但仲裁委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汽车公司最终决定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抖音账号相关收益并支付利息。
  
  简阳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案涉抖音账号系某汽车公司为经营注册设立,直播活动由公司策划组织、提供资源并安排刘某执行,观众打赏基于公司组织的直播活动本身,其权益应归属于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账号所有者即某汽车公司。本案中,刘某虽操作绑定了个人账户接受款项,但该行为不能改变收入的法律归属,其仅对收益有管理或经手之责,而非所有权。同时,法院还指出某汽车公司在财务监管上存在明显管理疏漏,故对其主张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刘某返还直播收益,驳回支付利息的诉请。一审判决后,双方息诉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所涉金额虽有限,却精准切中数字经济下新业态用工的核心争议。法院以财产归属为基、职务行为为尺,兼查企业风控之责与公平裁判之义。既警示劳动者须以忠信为念,绝职务侵占之风;亦督促企业完善内控、权责清明,以适应新业态治理之需。这份判决不仅捍卫企业产权,更夯实管理主责,为构建诚信、公平、健康的数字用工生态奠定基石,赋能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