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6元就能买到个人信息,并被注册抖音、探探等账号!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岳池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24年1月至5月期间,某通信营业厅员工梁某在网络搜索获知,把公民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注册各种App账号,就能获得佣金。梁某便利用其在通信营业厅工作之便,以帮助客户操作手机为由借机获取号码,再趁客户不注意,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各类软件推广微信群,单条可赚取佣金6元至27元不等。短短5个月,梁某就非法获利24880.3元。
案发后,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主动退赃,接受处罚。岳池县检察院以梁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岳池县法院提起公诉。
岳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梁某系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梁某坦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梁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类信息,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可能让公民本人遭到推销电话、短信的轮番骚扰,还可能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每位公民都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个人手机号、住址、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的收集与权限索取,应坚持“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提高警惕性。同时,社会各界都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