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股权转了,把房屋长租给他人,拿到钱投资又失败了。之前是我不懂法,现在我认识到错误了,全家人一起想办法已经把欠的400多万元全部还清了,能不能不判我的刑?”
“被告人,你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在司法机关的高压之下才履行完还款义务,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擅自将法院保全查封的房屋长租给他人,并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又擅自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所得收益均挪作他用,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分批次将款项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5万元。
2018年2月,郫都区法院受理王某光起诉王某合伙纠纷一案,王某光随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王某名下的4处房产予以查封,并向王某送达了保全查封裁定文书。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王某对自己被查封的房产就开始各种“盘活”,在临近判决生效前将房屋长租给案外人,其中,最长出租年限高达20年,收取的租金挪作他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第4天,王某又开始“安排”自己名下的股权,将所持有的3家公司股权累计价值558万元,先后转让给自己的父母和案外人。案件在2020年进入强制执行后,因为王某的一系列“操作”,最终导致案涉房产无法顺利拍卖,法院仅扣划到银行账户余额1万余元。因执行中王某未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法院也未掌握到王某曾转让股份的线索,执行陷入僵局,案件依法终结此次执行。
虽然案结了,但事情并未了结。因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未全部兑现,郫都区法院将该案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库,这期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均无实质进展,终本管理团队收集到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实施了转让股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证据,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前期,王某仍抱有侥幸心理,对公安机关讯问的关键问题基本上都以“我不知道”“不清楚”等字眼模糊回答。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才逐渐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行为的严重性,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及其家属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后却还存在未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王某才迫于司法威慑力将400多万元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想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实现法院查封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应提前向执行法官申请并说明情况,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打时间差”,甚至“钻法律的漏洞”,在被起诉后隐匿、转移财产,这些行为都是标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