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和成都市新都区某超市被青岛某科技公司以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法院。
青岛某科技公司诉称,新都区某超市售卖的一款果冻外包装上使用的小女孩卡通形象与青岛某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小某与阿某”系列卡通作品相似。案涉果冻的生产商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及销售商新都区某超市应当就其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承认其生产的果冻外包装图案与青岛某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卡通作品相似,但在庭审中辩称,“我们也不知道这款果冻的外包装侵权了,这个是生产果冻包装的厂家找设计师设计的,要是知道侵权了我们肯定也不会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青岛某科技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案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经比对,被诉侵权的果冻外包装图案与案涉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新都区某超市的销售行为侵害了青岛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应当对其承担侵权责任。
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果冻产品外包装系来源于他人设计、制作;即使该外包装由他人设计、制作,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作为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德阳某饮料食品公司、新都区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青岛某科技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
生产厂家委托他人设计产品外包装是常见的市场行为,在委托过程中,为规避、应对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委托设计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公司须保证对其所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发生作品侵权纠纷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是否同意使用AI辅助创作;
2.委托设计过程中充分与设计师沟通,了解设计方案的素材收集、创意来源、创作底稿等,做好版权确认工作并留存相关的沟通证据;
3.对设计师最终提交的产品外包装设计成果,生产厂家在投入使用前还应进行最终的审查,其设计是否与知名品牌及同行业相同或类似产品外包装构成混淆、误认。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要主动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方式维护自身产品包装、装潢的独特性,也要对产品包装进行审查,勿随意使用来源不明的图片素材,合理避让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