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良华 刘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通信线缆脱落坠地致人受伤,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脱落线缆归属不明,四家通信公司成为被告,法院如何判决?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联通、电信、广电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张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联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成都中院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通信线缆绊倒 市民受伤打官司
2024年夏天,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中被脱落坠地的三根过街通信线缆绊倒,事故致张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未能确定该事故与过往车辆有关,也未能确定线缆所属单位,但确定涉事线缆为道路上空横跨过街的通信线缆。由于不清楚三根线缆的归属,张某遂一纸诉状将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家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了一场民事赔偿纠纷。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大运会前夕,为筹备大运会,该区域内的通信线缆都需完成下地埋线工作,涉案的三根通信线缆系下地过程中未做好施工管理才导致事故发生。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公司在该区域内都架设有自己的通信线缆,但各方都认为案涉电缆与自己无关。
被告“自证清白”三家公司担责
为查明事实,法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勘验,发现原来架设过街通信线缆的水泥线桩均已被拆除,只留下桩印,这为法院查明案涉线缆的归属带来了较大困难。
一般的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该案中,应由各被告举证证明涉案线缆与其公司无关,此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体现。
法庭上,移动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的两个月内,移动公司多次因为涉案街道光缆迁改工程需要而申请进行割接光缆,相应申请的附件有详细的施工报告佐证。据完工报告显示,移动公司于事故发生前20天就完成了涉案街道光缆迁改的所有施工任务。电信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电信公司于事故发生的5天前完成了该区域通信线路迁改工程割接工作,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应线缆下地工作于何时完成。广电公司认可其在案涉事故发生处有一根过街线缆,并提供了事故发生期间的事故报修记录,但该记录系其内部记录,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联通公司提交了相应的竣工图、手绘图,但相应证据系联通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单方制作,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从该案各个被告所举示证据来看,仅有移动公司所举示证据能够证明其相应线缆迁改工程在事故发生前已完成,案涉线缆并非属其所有,而联通、电信、广电公司的举证,无法完全排除自身与涉案线缆的关联。法院遂判决联通、电信、广电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张某自身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亦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通信公司应当承担起自身管理、维护的责任,相关通信线缆的铺设、迁改均应当严格遵循规划与安全标准,日常运营中应强化对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注意形成管理闭环。广大市民在公共道路通行时也应增强安全意识,留意路面状况,防范潜在危险,尤其是在路况复杂或施工区域附近,更要减速慢行,提前观察路面是否有异物、凹凸或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