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预付式消费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因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消费,加之商家“不退不换”条款的约束,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度大。近日,遂宁市船山区法院联合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预付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原告罗某经其邀约参加“周年庆”活动,经被告介绍,原告补差价1900元即可将之前购买的1099元套餐升级到2999元套餐。在被告的宣传鼓动下,原告虽心里觉得贵,但经不住各种优惠折扣的诱惑,遂又购买了10000元的特惠套餐,并支付8099元。双方协议约定,该套餐为特此一份的特惠套餐,经客户确认后不以任何理由更改和退还,如有变更需付流程损失费30%。
事后,原告觉得费用偏高,提出退款,但被告态度坚决,不退不换,双方遂发生纠纷。经多次电话沟通协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较大的调解意向,遂征得双方同意后,会同遂宁市消委会在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双方诉求,并对前期沟通协调的初步成果进行了梳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继续履行1099元的套餐并退还部分款项,但是在如何履行及退款多少上仍存在分歧。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积极配合法院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方释法明理,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继续履行原1099元的拍摄套餐,被告加赠一套服装和10张精修照片,并扣除部分违约金后退还原告相应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充值、办卡等提前收取款项的预付式消费在很多服务行业盛行,消费者在享受其带来的优惠、便利时,更要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掏钱时三思而后行,理智消费。即使选择了预付式消费,也应谨慎充值,及时关注商家经营动态,注意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确保产生纠纷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