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订立婚约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称为“彩礼”,但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婚,婚前给付的彩礼如何处理呢?近日,大邑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负债给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杨某(男)与被告陈某某(女)于2023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协商结婚事宜期间,杨某陆续为陈某某出资7万元按揭购买了一辆奥迪牌汽车,花费2.9万元购买“四金”并支付8.8万元彩礼。后因陈某某得知杨某的8万余元彩礼金均是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便决定取消婚约。杨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无果,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认真倾听双方想法。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但被告陈某某抵触情绪仍然很强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让双方保持冷静、理性面对问题,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便抓住调解良机,引导他们互谅互让、换位思考。
最终,经过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当场退还杨某奥迪车、“四金”及彩礼金6万元。
“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常有发生,此类案件不同于单纯的经济纠纷,夹杂了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情感矛盾,也牵涉到两个家庭,如果处理不当,不仅难以化解纠纷,还可能引发更深的矛盾。”大邑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调解结案,能够打开当事人心结,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真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