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前未约定费用分担方式 旅行结束之后好友对簿公堂

  
2024-05-10 14:39:17
     

刘沙 蔡美燕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成为近年来的旅游热词,但如果没有提前做好相关攻略或者未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可能带来的结果不止是旅游体验不好,甚至是好友同游旅途变成绝交旅途。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旅游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被告支付旅行费用6000余元。
  
  侯某与杜某系好友兼同事。2023年5月,侯某与杜某等4人相约到新疆等地游玩并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出行前,侯某与杜某并未明确旅行费用的分担方式,游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共计10万余元。旅行结束后,侯某通过微信群向其余3人告知了费用支出情况,另外二人均向侯某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杜某却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其中某次高达5000余元的聚餐活动,且游玩前双方并未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因此其不应当按照“AA制”的方式分担费用。双方因费用的分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侯某将杜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首先,侯某与杜某等人约定共同游玩,在游玩前,各方就游玩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未约定如何分担,但侯某在游玩中确实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游玩结束后,侯某明确了几人应承担的游玩费用,因此侯某与杜某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其次,杜某声称在最后一次的聚餐消费中其先行离开并未参与,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最后,杜某在否认侯某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又向侯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其说法前后矛盾。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向侯某支付相关费用6000余元。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小说《围城》中有一段经典对白:“像咱们这种旅行,最试验得出一个人的品行。旅行是最劳顿,最麻烦,叫人本相毕现的时候。”随着旅游产业的复苏,和朋友、恋人相约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做好旅行攻略固然重要,提前“约法三章”同样重要,否则可能不仅没有良好的旅行体验,还可能失去友情乃至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