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又获刑 只为那“每箱50元”

  
2023-12-19 15:03:38
     

  运一箱假烟50元,你干不干?日前,蒲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假烟运输案,两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李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入狱一年多,出狱后没多久便干起了这违法勾当。
  
  2022年底,刚出狱后的李某在机缘巧合下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在逃),并与张某做起了“烟草运输生意”,商定李某每运出一箱假烟即可分得50元提成。李某为扩大销量,又将曾某介绍其中,协助运输。不久后,一心想挣快钱的李某和曾某又参与了假烟的生产和销售。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小心谨慎的李某在一次运输假烟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曾某逃逸。警方现场查获了伪劣卷烟云烟(软珍品)、娇子等共计10664条,以及打码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部。当晚9时许,曾某主动投案。
  
  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且都认为自己只是从犯。李某辩称:“我只是张某雇佣的工人,并不是从张某处拿烟销售的人。”曾某称:“我没有参与销售啊,只是帮忙运输和接送货物,而且你们缺少上游卖家及下游买家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我犯罪哦。”李某、曾某两人并未如实交代如何送货、如何联系上下家的事实。
  
  蒲江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今年3月31日凌晨,李某、曾某在德阳某高速路口接收到上家张某(在逃)的一车假烟,存放在李某岳父的老房子中,不久便在运输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李某与买家丁某的聊天记录显示丁某曾在李某处购买假烟;李某与张某的语音聊天记录也证实二人之间相互联系,张某还告知李某自己在看货;李某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了李某、张某、曾某三人之间的转账记录。
  
  法院认为,这些记录与查获的伪劣卷烟、烟草检测报告、打码机、电脑等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实李某、曾某接收假烟后存放、销售,并从销售的伪劣卷烟中获利的事实。
  
  查明以上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接收伪劣卷烟后进行放置、打码后进行销售并获利,积极参与共同犯罪,并不是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另外,被告人曾某虽然系主动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其罪行和同案犯的罪行,不属自首。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赃物、追缴赃款。
  
  法官说法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将受到法律惩处,因此不要试图鱼目混珠,实现“一夜暴富”,要踏踏实实、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同时,作为消费者,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富娜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