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高、充电慢、归还难、弹窗广告多……被共享充电宝“刺伤”后,律师教你维权

  
2023-10-11 14:21:1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如果不是急需充电,我坚决不会用共享充电宝!”这是成都市民蒋先生对共享充电宝的评价。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充电宝半小时免费,现在有些共享充电宝起充价就是4元,充电速度还特别慢,租借时扫码还会跳出一大堆广告。
  
  这不是蒋先生一个人的心声。连日来,本报法治热线接到不少读者的来电反映自己遇到的共享充电宝问题。共享充电宝被冠上“价格刺客”的名头也多次冲上微博热搜。
  
  共享充电宝现状如何?消费者是否被“刺伤”?被“刺伤”后又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价格贵归还难
  
  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0月9日至10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在成都一些热门商圈和医院等地,发现共享充电宝的起步价已达到每小时3元至4元。
  
  昨日上午,记者租借了某品牌充电宝,充电时长为1小时50分钟,支付了8元。该品牌充电宝计费规则为4元/60分钟,前3分钟归还免费,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费,每24小时封顶30元,总封顶99元。
  
  记者了解到,在共享充电宝上市之初,半小时内免费,每超1小时,多收1元,而现在共享充电宝免费时段仅有3分钟。
  
  除了涨价被消费者吐槽,记者采访中还发现,归还难、必须原地归还,成为这一共享产品的新问题。
  
  市民小胡向记者反映,有一次她在商场看电影时租借了某品牌共享充电宝,吃完饭看完电影后,租借充电宝的地方没有空格可以归还,于是,小胡在微信小程序搜索附近的点位,但搜索出来的充电宝柜机都已撤走,1小时后,小胡才顺利找到一个柜机进行归还,此次租借充电宝一共耗时5小时52分钟,花费24元。
  
  还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归还了充电宝仍在扣费的情况。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租借了一个充电宝,使用1小时归还,按理说只需要付5元,但第二天凌晨却显示要扣费70元,最后多次联系客服才退费成功。
  
  事实上,近年来,共享充电宝充电慢、充电贵、无处归还、乱扣费等问题屡屡被消费者诟病。记者从黑猫投诉上看到,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21155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共享充电宝。
  
  对此,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伟认为,共享充电宝计费规则五花八门,同区域不同价格,不同场所不同价格,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涉嫌侵权。
  
  丁伟表示,消费者扫码获取充电宝后,与共享充电宝公司(商家)达成了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作为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用户归还了充电宝,双方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就应停止计费。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所使用产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以及与使用行为相关的其他信息;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质量保障的权利,也就是说,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要有应当具有符合标准的质量和用途。
  
  所以,共享充电宝经营者作为出租人,应确保其提供的充电宝可正常使用及归还。若因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或正常归还充电宝,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经营者负担。否则,经营者将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并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充电宝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正常归还的,或者归还后还在继续计费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相应费用;如租用充电宝时商家没有明示价格,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产生的租赁费用无效,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弹窗多信息乱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要求商家先行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共享充电宝还有数不清的弹窗广告,最多时整个屏幕有四种不同的广告,操作界面只占五分之一。这些弹窗广告中,诱导消费、虚假中奖、收集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数不胜数。
  
  昨日,记者在使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时发现,刚一扫码,手机就弹出“填写您的手机号,热门会员任意选”的界面,另一品牌共享充电宝在扫码后则弹出“凭手机号免费领1万元保障”的界面。
  
  “还有付29.9元充值百元话费的弹出广告。”市民小刘向记者反映,以为是充29.9元话费到账100元,结果付款后却要求下载某App,才知道并非充值29.9元到账100元,而是获得5元、10元的话费券,总价值30元。每充值100元话费可使用5元话费券,200元可使用10元。
  
  记者调查发现,租借一些品牌充电宝,小程序均会推送诸如“赠送话费”“免费赠险”等中奖广告,诱导用户或网购商品,或提交个人隐私信息,而这些商品大多无法到货或价值远低于价格,中奖的话费也无法兑现,提交了个人隐私信息的用户,此后还会频繁收到产品推销、保险代理等电话短信的骚扰。
  
  2022年9月30日施行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的要求。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看来,共享充电宝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对相应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作为发布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弹出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向充电宝公司主张权利。如果充电宝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或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发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
  
  据尚普咨询集团数据显示,2022年,共享充电宝行业的用户规模达到4.1亿人,预计2023年全年,我国共享充电宝行业的用户规模达到4.7亿人。
  
  一方面是消费者对共享充电旺盛需求,一方面是共享充电宝行业目前的各种乱象。如何解决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在丁伟看来,消费者扫码缴费获取充电宝,运营企业就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备的充电宝租借服务。共享充电宝作为新兴模式,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王雪娇建议,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留意给出的权限提示,不盲目赋予相关应用过高的权限,不允许其收集不合理的个人信息隐私。在选用共享充电宝时,应尽量选择市场规模较大、合作商家众多、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共享充电宝品牌,避免出现租用产品无法充电、好借难还、归还后持续扣费、客服沟通不畅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