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碳汇修复 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修复者”

  
2023-08-10 15:53:33
     

  本报讯(陈红 谢荣翠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的采伐许可量后继续采伐,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被告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获刑事处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二被告认购58.46吨碳汇以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据了解,此案是都江堰市法院判决的首例认购碳汇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5月,蒋某某、何某某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超过采伐许可量仍未停止采伐。据调查,蒋某某和何某某超过许可采伐林木蓄积达53.9立方米,材积36.3立方米。经过核算,二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共计造成碳储量损失58.46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何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相应刑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明确:二被告人赔偿碳储量损失58.46吨、购买58.46吨碳汇、赔偿生态评估费用500元、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对采伐现场已补植树木管护3年,确保已补植树木成活率。此外,二被告人自愿在都江堰市龙池镇龙虹社区参加森林巡护等社会公益服务3年,每年不少于4次。目前,被告人已履行完毕协议前三项内容。
  
  法官说法
  
  无论是原地修复还是异地修复,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有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内,原本应该由被损害植物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碳汇修复,就是弥补了这段时间的修复空白。在既有的赔偿、修复基础上再加上碳汇修复,更科学化更精细化。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了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的结合,拓展了多元修复模式,以“生态司法+碳汇修复”的新模式,真正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全链条、针对性修复,不仅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实践创新,更是新时代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而达到了惩罚犯罪、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