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律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

  
2023-04-07 09:59:11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夏菲妮 周靖
  
  昨(6)日上午,“重庆姐弟坠亡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前,坠亡姐弟的父亲、嫌疑人张波与其女友叶诚尘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前,张波曾写信向孩子生母陈美霖忏悔,恳求得到谅解。“写信的目的是希望我写下谅解书吧……”4月5日,清明,陈美霖来到孩子们的安息地,“看望”了他们。
  
  昨日,陈美霖到重庆高院旁听了庭审,她说,这是一个母亲的“最后一战”。当天下午,该案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重新委托辩护人、写信恳求谅解……事发两年多后,案件迎来二审,是否有可能改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请他们从法律专业角度谈谈对这起案件的看法。
  
  事件回顾
  
  重庆姐弟坠亡始末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从15楼坠落身亡。相关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视频中,刚失去孩子的父亲失声痛哭,不顾旁人阻拦,用头撞墙,引发广大网友同情。
  
  此事发生后第9天,迎来大反转。孩子父亲张波及其异性朋友叶诚尘被刑拘!据张波前妻、两个孩子的生母陈美霖提供的起诉书指控称,张波婚内与叶诚尘恋爱,后与陈美霖离婚。因叶诚尘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2020年2月左右,张波离婚当月,两人便共谋杀害两个孩子。多次讨论后,两人决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孩子。此后,叶诚尘曾多次催促张波作案,2020年10月,张波伺机作案未成,同年11月2日下午,张波将两个孩子从15楼家中扔到楼下,致两个孩子死亡。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认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将他们起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陈美霖说:“虎毒尚不食子,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狠心,连两个孩子都不放过,希望法律能为孩子们讨回公道。”
  
  2021年7月26日,重庆第五中院开庭审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12月28日上午,重庆第五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霖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一审宣判后,张波、叶诚尘二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时隔一年多,今年4月6日,该案迎来二审。
  
  据媒体报道,在距离二审开庭前三个月,陈美霖收到张波寄来的三封信。第一封想谈赔偿,第二封说忏悔,第三封忆旧情。张波信里恳求陈美霖,祭扫孩子时帮他上一炷香,希望“被孩子们狠狠骂”,以此减轻罪恶感。他还接二连三吐露对陈美霖和两个坠亡孩子的愧疚、忏悔,希望赎罪。
  
  陈美霖向媒体透露,从孩子坠亡到一审宣判,她没听到张波一句道歉。同样,两人从认识、结婚到孩子出生,张波从未给她写过信。紧密寄出的这三封信,更像是一出苦情戏。“写信的目的是希望我写下谅解书吧,对二审改判死缓或许还有一丝希望,这是张波唯一能为自己争取的。”陈美霖说。
  
  律师声音
  
  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更大
  
  重庆第五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结束后,张波、叶诚尘两人均提出上诉,并重新委托了辩护人。二审是否有可能会改判?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请求改判。”张杰认为,从现有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事实”来看,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更大,当然也不排除二审中被告人因重大立功、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获得依法改判的机会。
  
  “从定罪角度来分析,张波、叶诚尘长期谋划制造‘意外’杀害两幼童,构成《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且为共同犯罪,这一点几无争议。”曾文忠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坚持,但在本案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本案造成两名幼童死亡,后果极其严重;第二,长期谋划,并非激情犯罪,主观恶行极大;第三,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违背人性伦理,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三个方面量刑因素,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张波、叶诚尘,判处二人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叶在共同犯罪中与张作用相当
  
  叶诚尘在本案中没有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但多次催促张波实施犯罪。叶诚尘是否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一审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从本案证据材料看,叶诚尘长期教唆张波杀害被害人,系教唆犯。”曾文忠称,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本案中,叶诚尘一方面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害计划,表现出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其胁迫和要求是张波实行杀害计划的重要推动因素,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因而,叶诚尘在共同犯罪中与张波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积极赔偿也不能“花钱买命”
  
  对于媒体报道被告人叶诚尘家属愿意向受害人母亲赔偿30万元,以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争取改判的情况,张杰认为,即便受害人母亲接受了赔偿,也并不能达到“花钱买命”的效果。刑事犯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只能作为法院从宽处罚的参考因素,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新增了刑事和解从宽处罚制度,但该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前提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或者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一般量刑都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并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程序。
  
  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该案实际发生在2020年11月,为什么耗时将近两年半还没有定论?针对网友质疑,张杰指出,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任何公民的财产、自由、生命被依法剥夺,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张波、叶诚尘二人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但司法机关都会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这个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重庆司法机关一方面采取雷霆行动,依法打击犯罪,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法治精神。该案的审理过程也是一场面向全社会的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道德教化应与法治规正并重
  
  “本案情节特殊,表现出一种超乎想象的违背人伦的私欲之恶。”曾文忠认为,无论人性或如孟子所称“本善”,又或如荀子所称“本恶”,我们都不能放弃道德的教化与法治的规正。道德教化支撑起伦理搭建,是建设和谐文明社会的地基;而法治规正是一种强制的底线,是对违背人理的恶的最终威慑。因而一方面我们要加强道德文化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另一方面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一个先进的、美好的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