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拉姆”家人获10万元司法救助

  
2023-01-06 11:20:05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实习生 张盼盼
  
  5日,省高院召开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十大典型救助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十大典型案例中,有曾经轰动一时的“拉姆”案,拉姆去世后,其父亲及两个未成年孩子获得司法救助金10万元。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中切实贯彻落实“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理念,及时高效审理了一大批司法救助案件,传递司法温暖,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本报今日选取其中6起案件予以报道。
  
  1.跨越川鲁两地的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刘洋系山东人,在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因在部队表现优异而荣立个人三等功,退役后成为武装警察。2013年3月11日,刘洋在执行任务期间遭受严重交通事故,经诊断为极特重型开发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骨折、双肺挫伤、双下肢损伤致双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构成因公致残四级、肢体二级残疾。2014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判决肇事人赔偿刘洋725769元。经强制执行,肇事人的财产仅能赔偿10万余元,余款无力赔偿。刘洋伤后无任何记忆和行为能力,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其父母全职照顾,全家仅依靠刘洋的抚恤金和工资维持基本生活。2016年以来,全家搬至地下车库长期居住,生活捉襟见肘,家庭特别贫困。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刘洋司法救助金11178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军民团结政策,加强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退役军人作为和平年代替我们负重前行、抛洒热血的英雄,当其身心受到重创、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时,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作为,关心退役军人、军属。人民法院跨越川鲁两地地域阻隔,及时高效作出救助决定并支付救助金,慰军心送温暖。
  
  2.“顶格”的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1日,黄某川入户伤害罗某及其子罗某章,造成罗某一级伤残、罗某章死亡的严重后果。该案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黄某川死刑,由黄某川赔偿罗某、张某涛各项损失2433619.94元,但仅执行到位23723.79元。救助申请人罗某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每月低保收入400余元,无其他经济来源,因伤尚欠医院83040.8元治疗费。罗某父母系农民,以务农、打零工为生。
  
  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罗某司法救助金207821.88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用足救助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暖,是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的典型案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司法救助制度不仅聚焦重大敏感、多矛盾、高风险问题的审判业务工作,还是国家治理工作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有力工具。该案中,在社会救助无法快速化解农村特殊群体的生存困境时,人民法院及时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积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优先申请拨付和发放救助金,尽快改善救助申请人罗某的生活处境。
  
  3.司法救助解“急难愁盼”
  
  ●基本案情
  
  杨某丽于2013年诊断出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2019年与其前夫离婚。杨某丽因生病需长期透析,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人民法院判决其前夫给付杨某丽生活帮助金50000元。此外,考虑到杨某丽的特殊困难情况,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杨某丽司法救助金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案件当事人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但其本人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功能属性,切实解决救助申请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给予司法救助金,传递司法温情。本案系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难、扶危困的重要功能,彰显“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典型案例。
  
  4.司法救助破“执行不能”
  
  ●基本案情
  
  2011年,张某华承包修建两河镇乐郎村七社渔箭滩大桥,雇请了张某国、梁某阳等29人做工,2014年大桥完工后,因张某华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未支付张某国等人的劳动报酬,张某国等人自行追索劳动报酬未果。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张某华需支付张某国等29人劳动报酬共计24.0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张某国、梁某阳等29人司法救助金1578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运用司法救助金解决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当事人困境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额不大,但是涉及人数众多,且多数申请执行人系精准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通过司法救助方式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又从根本上破解了该“执行不能”案件的困局,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5.“拉姆”案家人获10万元司法救助金
  
  ●基本案情
  
  网红“拉姆”,本名阿木初,2020年9月在抖音上直播时被其前夫唐路用汽油严重烧伤,后继发严重感染,全身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阿木初去世后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唐炜某和唐瑞某以及年迈多病的父亲三郎甲。阿木初的长子唐炜某读初一,次子唐瑞某上幼儿园,由爷爷奶奶抚养,但两名老人年龄较大,也无稳定收入来源。鉴于该困难情况,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唐炜某、唐瑞某、三郎甲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创新解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问题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救助制度,解除“拿钱买命”的心理负担,安抚其不安情绪,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对阿木初3名亲属进行了司法救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两名未成年人的爷爷奶奶系刑事被告人的父母,不符合司法救助资金的监管条件,人民法院与二嘎里村村委会协商,由二嘎里村村委会代为监管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6.当事人主动退还1万元司法救助款项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杨某均因与马某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马某伦支付杨某均赔偿金22546.66元。经强制执行,马某伦无力支付赔偿款。后杨某均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人民法院对杨某均司法救助10000元。杨某均于2020年去世。2022年8月,人民法院执行到了全部案款,杨某均的子女主动将其父亲获得的司法救助款项退还给人民法院,纳入了人民法院2022年度的司法救助资金池。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案款到位后,救助申请人主动退还司法救助款项,实现司法救助资金良性循环的典型案例。司法救助的意义在于“当下救”,通过给予司法救助金的方式解决救助申请人临时性、急迫性困难,但司法救助金的给予不能代替案款执行工作。本案导致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款项未执行到位,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司法救助措施缓解救助申请人当下的生活困境,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地采取执行措施,最终将案件执行完毕。同时,在案涉款项执行到位后,救助申请人已不具备需要救助的情形,应当鼓励救助申请人退还司法救助款项用以救助他人,将同一笔款项发挥多次作用,实现司法救助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8-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1.刘洋申请司法救助案
  
  2.杨某均申请司法救助案
  
  3.吉木阿依某、吉木里某、吉木克的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4.聂某鸿申请司法救助案
  
  5.罗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6.孙某轩申请司法救助案
  
  7.唐炜某、唐瑞某、三郎甲申请司法救助案
  
  8.张某国、梁某阳等29人申请司法救助案
  
  9.杨某丽申请司法救助案
  
  10.四郎卓玛申请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