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判,一直诉下去怎么办?一纸和解协议化解两起纠纷

  
2021-03-02 09:44:51
     

  本报讯(记者 余力)“多亏了检察官这几个月的耐心工作,让我们公司从两起诉讼中解脱出来,现在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了……”近日,四川某机械公司(下称机械公司)负责人来到资中县检察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该机械公司是一个自然人独资的小型民营企业,安置了几十名残疾人。近几年,企业负责人既要维持生产经营,又要应对两起诉讼,早已力不从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原来,因运营需要,机械公司有3台变压器,在使用期间多次向电力公司申请停用和启用。2017年8月7日,机械公司再次申请暂停使用800KVA变压器。2018年7月,电力公司在检查中发现,机械公司用替换变压器方式私自增容。双方因增容的起始时间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1月23日,电力公司以机械公司欠缴电费为由停止供电。
  
  2019年2月18日,机械公司以电力公司强行停电、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向资中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资中县法院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仅依据机械公司用电时的电流情况进行推断,并没有证据证明机械公司私自增容的具体时间,而机械公司有购买变压器的合同、发票、出厂铭牌等证据,证实其在2018年1月14日才增大变压器容量,故认定机械公司私自增容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并以电力公司停电构成违约为由,支持了机械公司要求恢复供电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电力公司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电力公司不服,向资中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其间,机械公司就电力公司因停电造成的损失提起了另案诉讼,资中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机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内江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资中县检察院受理电力公司的监督申请后,开展了阅卷审查、约谈当事人、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等一系列工作。经查,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争议焦点主要存在于对机械公司私自增容时间的认定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特别是机械公司负责人认为,电力公司作为垄断企业在处理矛盾过程中简单粗暴,于是心生怨气,坚持诉讼。
  
  鉴于双方互不退让,资中县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一方面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促进全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利用听证会加强沟通和释法说理,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把事实摆清楚,把道理讲通透,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2020年4月,该案听证会在资中县检察院进行。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和说明,从法理情多角度答疑解惑,使双方打消疑虑、消除对立情绪。通过当事人陈述、证据展示、听证提问、充分论辩等,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预判。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电力公司自愿放弃追究机械公司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1月14日因私自增容产生的所有费用。机械公司也愿意撤回另案的起诉,并对电力公司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7日因停电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再追究。
  
  2020年5月,电力公司向资中县检察院递交了撤回检察监督申请书。至此,一纸和解协议为两家企业的两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