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制约APP索要权限的手!
 

  
2021-01-22 13:01:23
     

APP竟能“远程删照”
  
拿什么制约APP索要权限的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王晗阳
  
  1月12日,一名网友爆料某购物平台APP“远程”删除了自己手机相册当中的照片。该名网友称,被删除的照片是自己参与该平台活动保留的截图证据,用以揭发其“活动套路”。该名网友称,与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后,工作人员提出了以30元代金券作为经济补偿。
  
  1月12日晚7点,该平台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在APP内客服聊天页面,如果发送照片之前要对其进行编辑,那么APP会保存一张原图到系统相册,起到类似于‘缓存’的作用。编辑完成并发送后,APP会删除缓存图片,并保留编辑后发送的图片,这导致手机系统认为有删除图片的操作。”
  
  不过,这一解释显然不能服众。不少网友指出,手机相册中的图片和APP缓存有着本质区别,还有些网友直接将APP滥用权限、删除用户照片的行为比作“入室行窃”,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乱象玩个游戏还要读取通话记录
  
  “登录听书软件,不给位置权限就无法使用”“想玩个游戏,还要授权软件读取通话记录,新建、删除日历”“一个网盘为什么要读取通话记录,为什么要能打电话发短信,读取我们的信息”……记者搜索手机APP权限相关问题,类似的吐槽随处可见。
  
  “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可能是每个人这辈子撒过最多的谎。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结果显示,在纳入测评的100款APP中,有59款涉嫌过度收集“位置信息”,28款涉嫌过度收集“通讯录信息”,23款涉嫌过度收集“身份信息”等。对此,多数用户却没有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和隐私保护提示”的习惯,这为诸多APP运营者过度索要权限、滥用权限打开了方便之门。即便用户对相关条款心有疑虑,最大的反击也不过是勾选“不同意并退出”。
  
  与用户方的无奈相比,APP运营者却显得十分强势。从技术层面看,APP运营者与用户显然出现了地位不对等情况,部分APP为尽可能多的获取权限许可,不仅会一次性向用户索要多种权限,还会将不必要的权限与APP的基本业务功能强行绑定,如果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的权限,就不被允许使用APP的基本业务功能。迫于这样的“技术霸凌”,多数用户只能甘当“技术鸵鸟”——以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用权限换服务。
  
  困境力度有限监管难以形成震慑
  
  诚然,手机APP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手机的管理权限。然而现实的乱象无不提醒我们,APP对于权限的索取已经远超其服务必要性。面对APP运营者日趋膨胀的“权限欲”,必须要以合法合规的手段加以监管。否则,个人信息保护将成一纸空文。
  
  2019年1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并成立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该工作组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报告(2019)》,在报告中,关于“你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APP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有68.61%和53.14%的用户分别将票投给了“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与“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选项。
  
  尽管在2019年,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APP违法违规手机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文件,对APP必要权限收集范围、认定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行为提供了标准。不过,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毕竟约束力有限,“限期整改”“责令下架”“自查自纠”等处罚措施同样无法对众多APP运营者形成震慑。
  
  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0年4月,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已达到359万款。面对海量的APP,加强相关领域立法,整治APP运营者过度索要、滥用权限刻不容缓。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提出,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也相继明确了上述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尽管国家正逐渐完善个人信息收集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我国立法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规定,仍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原则化”特征,而缺乏施行细则。这种局面不仅将造成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不同位阶的法条可能还会存在冲突,损害司法权威。
  
  建议加强立法明确信息使用规范
  
  事实上,我国目前并未设置单独的监管部门专门规制APP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现整治APP“过度索取用户权限”“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等乱象,是通过工商管理机构、信息通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实现的。比如,依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报告(2019)》显示,通过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的专项执法行动,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问题的APP比例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APP运营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义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不过,基于各部门职能分工的不同,其对APP信息收集的执法尺度和审查标准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执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张继红在《论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立法完善》中表示,我国宜采用“民法框架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分领域(医疗、生物、传媒、金融等)个人信息权保护具体规则”的路径构建相关法律体系。明确不同行业运营者获取用户信息的范围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选择》中认为,我国行政立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空白,使执法机构对运营者恶意侵权事件不能有效快速地进行制止。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规范。
  
  评论
  
  APP和用户之间权利不对等
  
  不只是“存储”权限,任何一个权限都存在理论上被滥用的可能,滥用之所以危害巨大,是一旦发生一起,将会对用户安全感产生“致命”危害,即便是后续做很多合规工作也难以挽回用户的“信任”,是一条不能碰的“高压线”。
  
  此次的事件折射的是APP和用户之间权利不对等关系,APP获取存储权限之后,既可执行对应的产品功能,也可以在用户无感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甚至违规收集、删除用户数据。很明确的是,如果APP对用户数据的操作行为未能让用户知晓,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未能履行好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未经用户同意或违反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此次的事件本身已经提供了一个非常值得参考的防范风险的思路,即由手机操作系统对疑似高风险行为进行记录、提示。如果相关行为由用户自行发起,用户自然不会产生怀疑,如果是APP的私自行为,则会因为暴露而被曝光。而通过庞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便可促使APP的行为更加“规矩”。
  
  显然,推动安卓手机操作系统能够具备将APP读写公共存储区等敏感行为进行记录、提示将是防范该风险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微信号
  
  ◎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不仅涉及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更是诸多APP运营者觊觎的“核心资源”。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集中行政监管职能,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企业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滥用权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将APP索要权限的“手”制约在法律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