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迈出依法保护虚拟财产第一步

  
2021-01-20 12:37:32
     

  时隔18年,一起失窃案仍被多次提及。
  
  该案件之所以与众不同,因为这是全国首例“网上虚拟财产”案。原告丢的不是现实物品,而是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现金,在网络游戏中积累和购买的虚拟武器。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一个玩家盗走了。但原告找游戏运营商交涉时,运营商却拒绝将盗号者的真实资料交给原告,原告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焦点集中在原告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
  
  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第三次庭审后,终于作出判决:由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
  
  其实,这并不是孤立事件。在网络游戏世界里,因虚拟物品引起的纠纷和争端时有耳闻,但之前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世界联系愈加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应该如何依法保护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看来,该条款内容虽然简单,但意义重大。它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依法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改革和不断探索。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掣肘用户保护虚拟财产,司法实践尚存认定和质证难题。“用户账号所有权归本平台所有”“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类似的“霸王条款”大多具有“不可商议性”,将用户置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也为用户日后的维权制造了很大障碍。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平台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项检查,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内容向社会通报,并要求平台限期整改。与此同时,部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仍待进一步明确。
  
  据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