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遗嘱以虚拟财产为主 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2019-12-12 09:10:16
     

近日,一名“90后”电竞选手在综艺节目中给自己立下遗嘱,并将自己的支付宝、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写入遗嘱。

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90后”立遗嘱人数已达236名。在立遗嘱的年轻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同时,“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主要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虚拟财产包括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肯定了互联网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事实上,这样的“规定”暂时还不存在,解决此类问题仍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

对此,法律人士提出,完善立法保护条款应该作为重要手段,精准定位出虚拟遗产继承的范围,为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权问题提供充实的法律依据。

平台遇冷遗嘱与企业规定起冲突

1993年出生的唐峰,已经在广州买了房,名下还有股票和一笔数额不小的存款。一个朋友意外离世的契机,让他产生立遗嘱的想法。

在唐峰的遗嘱中,提到了游戏账号的处置问题,对他来说,游戏账号的重要性,不亚于房屋、股票和存款。

从上大学开始,唐峰便开始痴迷于网络游戏,算得上是一名资深玩家。经过多年的维护和积累,唐峰的游戏装备算下来能值不少钱。所以,他一开始特别提出,想将游戏账号写进遗嘱里。通过中华遗嘱库专业人员的起草,他的遗嘱不仅处分了房产、股票和存款这些传统类型财产,还处分了游戏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虚拟财产。

与唐峰有相似想法的年轻人并不少,虚拟财产在遗嘱中的提及绝非个例。

不过,现实中,运营商、社交账号如何看待虚拟财产问题,从各公司的条款声明来看,无疑给人泼了冷水。

腾讯微信: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支付宝:用户标识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新浪微博:未经微博运营方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微博账号昵称;博主死亡的,需提供博主死亡证明和户口簿有效内容的电子图片或复印件、亲属签署的授权书,核实通过后会将微博账号保护并移交到新的账号持有人。

网易邮箱:账号所有人去世,亲属等需要获取邮箱资料的,可通过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账号注册时的证件号码、账号主要使用的产品、常登录地区、账号安全信息等完成“账号修复”以修复邮箱。

从各家规定来看,涉及余额财产类型的服务通过一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流程,基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号码、信息类相关权益,无法得到继承。

法律空白虚拟财产继承无法可依

网友习惯于将微博、微信、支付宝、电子邮箱和网游账号等都归属到虚拟财产中,90后们所立遗嘱也是笼统提及。其实,按照学界的说法,虚拟财产大致有三种分类:一是借助虚拟账号存储的财产,比如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微信中的零钱;二是带有人身属性的虚拟财产,靠运营赚钱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账号或者游戏账号中的装备等都包含在内;三是纯粹的社交账号,其中主要包含个人的数据信息,比如图片、文字、声音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表示,余额宝、零钱本质上不是虚拟财产,实际上是投资者购买的货币基金等投资产品,和在银行存款、买理财产品大同小异,其本人去世后,继承人凭借相关证明提取。“如果运营方拒不支付,则构成对继承人财产的侵占。”“纯粹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比较复杂,在全世界判例范围来看,一直也没有统一结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美国曾有过父亲起诉雅虎要求继承儿子账号的案件,虽然法院判决账号由死者父亲继承,但雅虎也仅是将账号中父子通讯信息和照片用光盘拷给了继承人。现在多数社交平台都会在用户协议中写明,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如果家属只是想要去世者的照片和相关信息,可以和运营商沟通,我觉得拷贝这些信息的权利还是有的,其他的通信信息则不可以。”朱巍解释称,这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高等级游戏账号、盈利的微信公众号、价值较高的直播账号等虚拟账号继承面临同样的问题,因为具备财产属性引发的争议也更大——游戏装备是真金白银购买的,微信公众号投放广告利润不菲,为何不能继承?“这些虚拟账号不仅存在着财产价值,还是死者人格的延伸和自由意志的外化,承载着死者的精神价值,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力告诉记者,在未经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运营公司如果擅自将用户私人信息公开,可能引起侵犯死者人格权的担忧。

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虚拟财产可纳入继承范围。《继承法》第三条和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了公民可继承遗产的范围,其中并没有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新兴事物,能否进入《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视野,需要时间的验证和大量实践的论证。”张力表示,现阶段司法机关无法可依,运营公司无守法依据,只能选择维持原状,不列入继承范围。

立法保护精准定位继承范围

《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社交账号注册越来越多。在我国积极建设数字中国的当下,未来虚拟账号和虚拟财产的地位不言而喻,究竟该如何促进对它们的保护和继承?“完善立法保护条款应该作为重要手段。”张力说,《继承法》颁布距今已有30多年,和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已经有诸多不适应,应该适时修改,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谈到具体的内容,张力建议,对于虚拟账号,要区分其中的财产性和人身性。对于游戏装备、游戏币、网络店铺等财产性虚拟财产的继承不应设置过多限制。对于通讯记录、电子邮件、日记文章等具有人身性的数据信息,应尊重个人隐私,原则上不得继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也提出,在立法层面上,首先亟须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含义及其在法律范畴上的定位,精准定位出虚拟遗产继承的范围,为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权问题提供充实的法律依据。

其次,执行多样化、合理化的遗产继承方式,分别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这几种方式中,灵活恰当地选用与之相适合的方式,进一步使虚拟遗产在继承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化、法律化。

最后,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继承在司法层面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于相关网络运营的监管及监控,最大程度上减少虚拟货币犯罪率。

从实践角度出发,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检察官刘灿进一步提到了对虚拟账号价值判定的问题。“办理游戏账号盗窃案时,对于如何认定账号的价值,原本想让物价局鉴定,但物价局之前从未做过类似鉴定,最后只能依据账号倒卖的价值量刑。”他建议,应该由相关部门来专业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