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现场翻车”出了事算谁的?

  
2019-11-05 10:02:36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就要来了,与往年不同,今年双十一前,很多观众选择在网红直播间领优惠券下单,在网红主播的魔性口号中心甘情愿地拍下一单又一单。但是,这些由网红极力推荐、明星点赞加持的商品,就一定买得放心吗?

  近日,某网红主播在直播销售不粘锅时当场“翻车”,实力上演“不!粘锅”。此事件频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

  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网红直播带货大型“翻车”现场

  “3、2、1,卖完了!”人称连“空气都能卖出去”的李佳琦,却在近日遭遇了“卖不动”的场面。

  直播视频显示,李佳琦的助理一度费力地将粘在锅底的鸡蛋翻面却失败,李佳琦拿起锅铲试图救场,向观众解释:“它是不会粘的,对,而且不会糊,就很好啊”,但鸡蛋液仍然牢牢糊在了锅底,直播间的观众们纷纷吐槽“垮了”“粘锅了”,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针对“李佳琦直播翻车”事件,品牌方回应称直播所涉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指出某些做法会引起不粘锅烹饪时发生粘锅现象。而李佳琦工作室则说商品本身没有问题,对粘锅原因不便回复。目前,这款不粘锅的直播视频介绍和产品链接均已失效。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该主播推荐好物“翻车”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就有用户质疑他推荐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一名用户在使用了该主播推荐的痘痘贴后,脸出现红肿发烂的情况,而网店客服却是一副事不关己的轻慢态度。

  此外,还有买家反映,该主播推荐的阿胶糕吃出了小石子,另一件直播推荐的棉被产品也存在质量问题。

  网红带货有多火?2小时销售额超2.6亿

  如今,网络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了最火热时髦的新业态。越来越多的网红、明星都加入卖货大军。随着网友“备战”双十一,电商平台也瞄准这个时机,邀请各路明星、网红“决战”直播间。

  10月20日晚,李佳琦主播的淘宝直播间突破了最高时段3112.87万人同时在线的纪录。此前,被网友称为淘宝“带货女王”的主播直播2小时销售额超过2.67亿……《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8年加入淘宝直播的主播人数同比增长180%,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

  类似李佳琦的网红带货传奇,每天都在电商直播平台上演。与之相呼应的是,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上,相关的网红产品推荐琳琅满目,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通过图文并茂的“种草”笔记、声情并茂的“种草”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向粉丝推荐各种网红产品。“亲测好用”“必买清单”“网红爆款”等字眼,挑动着社交平台用户的消费愿望。

  除了网红主播们,越来越多的明星也开始“下场”,从秀场的代言走向直播间的带货,利用自己的人气和流量来分直播这杯羹。

  网红带货靠谱吗?虚假宣传、质量问题频发

  在带货网红聚集巨大流量、带动巨额销量的同时,参差不齐的网红产品也逐渐暴露出“销量奇迹”背后的行业乱象,虚假宣传、刷单、假货等“名不副实”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前段时间,有公司发文称,与一名粉丝量达380万的时尚博主合作产品推广VLOG,希望实现带货,但几百万播放量却给网点带来几乎0的流量。10月19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发布声明称,查实该账号存在刷评论行为,其所属MCN机构以刷出来的虚假阅读量欺骗客户。

  而此前,带货女王“猫娘”因售假归案后,曾说99%网红卖的都是假货。这个说法虽有夸大之嫌,却也折射出“网红带货”面临假货泛滥成灾的问题,急需得到整治和规范。

  不仅如此,直播卖货的售后问题也是网友吐槽的重灾区。某位明星在某直播平台上拥有2000万粉丝。此前,他曾直播售卖某品牌大闸蟹礼券,然而国庆提货高峰到来后,不少网友却跑到该明星的微博下投诉无法提货,还称该品牌商家已跑路。刹那间,该明星的微博评论区变成网友的集中“投诉点”。网友质问该明星:“因为觉得你靠谱,买了推荐的品牌,结果却跑路了。”

  产品出问题主播担责吗?欺诈误导需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其本质仍然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广告代言人。因此带货的主播们应规范自己行为,依法代言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了四种对广告代言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情形。

  由此可见,广告代言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广告代言人不同违法代言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于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们,如果存在《广告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仍然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

  “网红带货”的坑怎么填?

  各个主体依法治理“网红带货”模式符合社交电商经济的发展趋势,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很大,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是,如果“网红带货”不能解决造假等问题,任由乱象滋生,就会令行业陷入混乱局面,影响到消费者的体验感,令商家的广告投入打水漂,进而产生反感、抵触情绪,断送该产业的前途命运。“解决网红带货存在的各类问题是一个综合治理过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红带货涉及的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都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网红带货行为中涉及的不同主体都应参与到依法治理环节中来。

  带货网红应当提高商品质量把控能力,慎重选择合作品牌,商家应当规范供应链,在商品质量上下功夫,保障售后服务。

  短视频直播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大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确立带货网红与销售商家“黑名单”制度,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网红和商家实行平台禁入制度,规范消费者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平台订单跟踪系统。

  监管部门则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如果网红带货行为侵犯消费者利益,商家与带货网红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短视频直播平台未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和平台管理职责,直播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部门“重拳出击”

  针对网络直播卖货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出台规定,治理行业乱象。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

  今年10月,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