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模仿者被指欺诈、汪峰向模仿者索赔50万

  
2019-09-18 15:59:33
     

  近日,林俊杰经纪人方面通过媒体指责,林俊杰的模仿者之一范一贤冒名并开酒吧、做商演的行为已经脱离了模仿的范畴,属于赤裸裸的欺诈。林俊杰方将采用一系列方法进行相关取证,用法律武器追究范一贤的责任。

  据媒体报道,范一贤打着林俊杰旗号在酒吧商演并不是第一次被曝出。他表演时直接用上了林俊杰的名字,宣传海报上都是林俊杰演唱会海报样式,甚至连照片都是林俊杰,靠着这样的方式,他在两年时间内捞金140万元。

  事实上,像范一贤这样的“山寨”明星还真是不少。汪峰就曾状告过自己的模仿者丁勇,原因是对方使用自己照片和姓名进行了盈利性宣传。最终法院判决丁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模仿”这一职业是寄生于明星光环下,消费被模仿者的影响力,运用得当可作为替身或特型演员在娱乐圈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可若是过界,就可能会惹上官司。“山寨”明星背后有着哪些法律风险?如何把握模仿与侵权的边界?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现状

  “模仿”“侵权”仅一步之遥

  2012年开播的“百变大咖秀”被称为国内首档明星模仿秀大赏赛,这档红极一时的节目让一批明星模仿者很是刷了一波关注度,张强和丁勇便是其中的一员。

  张强是主持人汪涵的模仿者,在参加“百变大咖秀”之前,他的身价还只有5000元左右。因主持风格、声音及形象和汪涵相似,参加节目后他便迅速火起来,被圈内称为“小汪涵”。除了模仿秀,他私下还担任过汪涵的音替和文替,是唯一受到湖南卫视及汪涵本人亲自认可的模仿秀选手。

  张强的模仿无疑是成功的,他现在的收入及拥有的市场也相当可观。据媒体报道,仅在2014年,张强就表示过,乐观一点算,一年赚四五百万元不是没有可能。

  同样是“百变大咖秀”出身,丁勇的职业发展却不太顺利。丁勇是歌手汪峰的模仿者,在表演模仿时,他不仅在穿着打扮上酷似对方,还现场演唱汪峰的歌曲。走红之后,他在参加某节目时表示,想要借助整形手术使自己的模仿表演更加惟妙惟肖。2015年,汪峰一纸诉状将丁勇告上法庭,认为丁勇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索赔50万元。丁勇成为首名吃官司的“山寨明星”。

  看似相同的境遇,却有着不一样的结果,张强和丁勇一个事业有成,一个却官司缠身。不难看出,“山寨”明星这一职业风险不小,仅一念之间,“模仿”就可能变为“侵权”。

  风险

  侵犯他人人格权

  “不可否认,模仿是一种学习的方式。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行为的自由行使,以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界限。如果在模仿过程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作品的著作权,就会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职律师任思静认为,模仿是自觉或者不自觉的重复他人行为的过程,从人格权领域讲,在模仿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如被指冒名林俊杰的范一贤,已经从一个模仿者成为了一个冒充者,或涉嫌侵犯林俊杰的姓名权。“同样,在模仿中未经许可恶意再现明星形象或有歪曲对方形象、降低其社会评价的,会存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涉及诈骗并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任思静说。

  侵犯他人著作权

  从著作权领域来讲,模仿者及模仿秀组织者还有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任思静表示,模仿表演,从模仿者的角度来讲是一种表演,但同时也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的表演和模仿。“无论模仿的是一首歌曲还是一段相声,只要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否则,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将会是对作者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侵犯。”任思静补充,如果明星不是著作权人不享有表演权,但其也据情况享有表演者权。“因此,模仿秀类节目,如果就特定权项未经作者及表演者的许可,均属于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行为。”任思静说。

  引发不正当竞争

  大牌明星的广告效应不言而喻,但其昂贵的出场费常常让商家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山寨”明星无疑成为性价比最高的降低广告成本的选择。“普通的单纯邀请模仿者以其自身身份参与商业活动,并不直接会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任思静表示,但如果组织者为了制造商业噱头,在主观明知情况下、故意要求其扮演明星,并通过佐以明星的姓名、肖像等宣传,企图达到搭便车目的,获取商业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就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一些商家会聘用酷似明星的模仿者或普通人参与广告拍摄或宣传,让他们在形象和神态等细节上模仿明星。虽没有标明该明星的名字,但却通过种种暗示来误导观众认为该模仿者即是明星本人,进而为其赢得竞争优势的,也很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风险。

  任思静补充,这样的行为还有涉嫌虚假广告甚至欺诈的风险。“如果在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予以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制止。本报全媒体见习记者赵紫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