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实施司法责任制

  
2017-08-02 09:19:53
     

  最高法发文实施司法责任制
  
  院庭长不得变相审批案件


  
  ■ 院长、庭长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 除法律明确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和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 明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

  
  7月31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最高法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对最高法推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审判组织与审判人员、审判流程、审判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最高法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最高法本部各审判业务庭室合议庭配备适当数量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巡回法庭则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配置审判团队。合议庭原则上随机产生,也可以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同时要求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人员应当定期交流,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5年。
  
  意见对最高法院庭长的办案类型进行规定,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最高法生效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进行再审、重新审理的案件等。
  
  为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意见规定,承办法官在合议庭评议中作出说明后即可制作、签署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意见严格限定了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仅讨论决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等8类案件及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要求讨论案件聚焦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问题。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意见规定,除法律明确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和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除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当事人、案由等信息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案件,以及由最高法提审的案件外,最高法受理的其他所有案件一律实行随机分配。
  
  ◎新闻链
  
  接最高法受理案件上半年增两成

  
  最高法2017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400件,结案9594件,结案率62.30%,受理案件同比上升24.20%,结案同比上升20.85%。6个巡回法庭合计新收案件5730件,占最高法新收案件总数的44.8%;审结4162件,占最高法审结案件总数的43.4%;最高法受理的进京上访同比减少17.5%……
  
  这是从7月31日举行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数据。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表示,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数据显示,最高法超过4成的案件在各巡回法庭受理、审结。巡回法庭设立后,有效实现了减少群众诉讼负担、便利群众就近诉讼的效果,成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实现了最高法院审判工作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