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
全国12万余名法官入额
昨(3)日,最高法举行了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最高法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完成,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
据了解,最高法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 119 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这些法官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有权有责
明确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说,在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中,最高法严控员额比例,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
徐家新表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时,各地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初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点。
他说,目前,全国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稳步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18个省(区、市)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经过4年的改革探索,人民法院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各类人员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职业保障更加有力,司法人力资源回归办案本位,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据徐家新介绍,4年来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立案数年均增长20%左右,一些试点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加强保障
逐步落实法官工资制度改革
为加强法官职业保障,2017年2月,最高法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办法》,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也于同月成立。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均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
法官工资制度改革也正逐步落实。徐家新表示,2016年,《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相继出台,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了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