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签弩”关涉未成年人保护

  
2017-06-22 09:40:38
     

  
  一家之言
  
  沈彬
  
  这两天,成都正在专项整治中小学生正在玩的一种玩具——“牙签弩”,这个仅手掌大小的金属弩威力惊人,竟能射入石膏板,如果射到眼睛里,后果不堪设想。
  
  关于如何处置“牙签弩”,网上争议很大。一方主张严禁,归入管制物品,由公安部门管制,不能再公然在学校周围出售。另一方则主张,这就是一种玩具,在没有国家法定标准之前,就不能禁止,否则就是权力干涉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但是,像“牙签弩”这种小玩意儿一般是小作坊为之,不可能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但这不能反向推出“没有规定就是没有违反规定”,听任危险的“牙签弩”横行。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设定了一项普遍义务,即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商家就要放下身段、面对现实,提高商品的安全水平,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目前,淘宝、京东上,已经搜索不到“牙签弩”这一商品,体现了企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执法部门、教育部门也应及时做出反应。小小一把“牙签弩”,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试金石,各方面应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