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

  
2017-06-14 14:38:24
     

  
  6月7日,河南一女子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飞,后又遭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后死亡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视频显示,期间有十多辆汽车和近20名行人路过,但无一人上前施救。
  
  每一次的“见死不救”都会引发网络上一场集体讨论,可是这样的事儿还是一再发生,刺痛着每个人的神经。有网友甚至发出疑问:“最关心的永远是网友,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不知道是网友不出门,还是路人不上网。”
  
  面对频频发生的见死不救事件,人们在道德谴责之余陷入思虑:该不该用法律严惩见死不救的冷漠路人?见死不救入刑的观点再次被提出。而这一次,有观点提出:法律只能是尽量的减少行人的后顾之忧,只能是尽量的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
  
  ●事件
  
  女子遭二次碾压
  
  路过行人无人施救

  
  据河南驻马店公安局7日发布的通报,4月21日,当地一名女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飞后,又遭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后死亡。由于经过被监控摄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两名肇事司机。但令人心寒的是,从该女子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
  
  该事件一出,再次引发公众对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的讨论。
  
  事实上,有关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的呼声,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从2001年以来,法律界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是诉诸法律,还是归于道德整合的讨论一直很激烈。
  
  ●声音
  
  观点一:见死不救入刑刻不容缓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特定身份与特定职务的人,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有救助义务。例如警察、检察人员、医务人员,根据其职业法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对不特定的个人则没有强制性规定。“见死不救事件一再发生表明,这个社会问题,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失责行为。”有观点表示,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也可以强制提到法律的层面上。“入刑”的支持者提出,临危相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和可行的,这有利于减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且许多国家已有长期的立法实践。
  
  其实,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即有32名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议案,建议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立法内容应包括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治条款等;“见死不救罪”的量罪依据,可以参考造成事件后果的轻重、事件发生时当事人的处置态度等等。然而,整整16年过去了,这个建议也随着时光的流逝石沉大海。如今,频繁发生的见死不救事件使“入刑论”者再一次发出了呼唤:将“见死不救”入刑,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观点二:法律不能强迫见义勇为
  
  与此同时,反对见死不救入刑同样是压倒性的声音。多位法律专家通过各种渠道表态:“不宜将这一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化。”
  
  反对者认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强制管辖的范畴。而且这一犯罪的界限确定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打击面过宽或过窄,既达不到法律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实践。“如果规定见死不救罪,那河南女子遭反复碾压致死事件中,谁构成犯罪?总不能说谁离伤者最近,谁就应该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这样,定罪量刑岂不成了抓阄式的司法儿戏。”有法律界人士提出,见死不救罪没有设立的必要行和可行性,否则就会混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使惩罚失去必要的约束。“法律不可能激进地改变社会现实,唤起人们的道德意识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在当前的背景下,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的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
  
  ●域外
  
  欧洲:营救危难是法律义务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新增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的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在欧洲的其他国家,如德国、挪威、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法律也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美国:不打“911”算疏忽罪
  
  在美国,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美国有一条专门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是为好人做好事量身定造,避免其惹麻烦上身。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司法变化,但有个共同特点是: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