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神器”背后存在的版权雷区

  
2017-03-31 09:57:46
     

  最近,多部被改编成影视剧的热门网络小说均被指有抄袭嫌疑,有的小说甚至被指抄袭了200余本小说。人们在感叹网络文学之乱象的同时,也感到惊讶,这个作者真的能有这么大的阅读量吗?

  有媒体揭露,根本不用一本一本看过来,只要用自动抓取的写作软件就行了。

  输入关键词,设定人物、场景等,一键确认,上千字的故事梗概新鲜出炉,再根据关键词自动填入情节,一篇“创作”便大功告成……花百八十元购买一款网络写作软件,人人都能摇身一变成为“小说作家”。由此,诸多打着“写作神器”名号的软件开始在网上热卖。

  “写作神器”热了,版权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写作神器’的本质是拼凑、抄袭,侵害了著作权人利益,其流行背后折射出人们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足以及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痛点。”有专家指出,网络写作软件开发者将大量素材进行分类编辑放入数据库,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将存在侵权风险。

  ●资料

  小说大纲3分钟速成

  在淘宝网,以“写作神器”为关键词搜索,就会出现诸如“小说写作利器”“小说生成器”“码字软件”等数十种商品,价格从几元到上千元不等。

  所谓“写作神器”,实为小说素材集合,购买该软件并按照程序安装后,用户只需要在文档中输入关键词,便能自动弹出相应场景的词句。

  日前,有媒体记者尝试购买“写作软件”,试图通过这款软件创作出一篇科幻小说的梗概大纲,操作并不复杂:在完成了主题类型、角色概况和情节桥段等几个部分的设定后,单击确定,软件立刻生成了一部将近3000字的“小说大纲”,而整个过程则用了不到三分钟。

  用这款“写作软件”进行诗歌“创作”更加简单,只需设定“行数”和“韵母”,然后单击确定,软件瞬间就生成了一首十二行的诗歌,不但整首诗十分押韵而且还提供了1000多行备选诗句可供替代,而且每一句都符合记者所设定的韵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其中,记者发现有一些备选诗句有“涉嫌侵权”的可能。比如,“暴雨爆发,扑满篱笆”一句,出自俄国诗人帕斯捷尔纳克的《雷雨一瞬永恒》。而“绑缚长满了蛇发的三头女妖墨杜萨”一句则出自古罗马奥维德的《变形记》。

  ●声音

  套路仍然是抄袭

  输入关键词就能“联想”诸多词句,写作变得轻而易举。有媒体对比发现,通过软件“联想”得出的句子大多源自他人作品,素材除了古诗词、成语等,绝大部分都来自网络小说。

  而当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卖家是否经过版权方授权、使用这些“神器”写出的文字发到网络,是否会被指抄袭时,一位卖家立马表示,开发这种工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新手学习写作,不建议照搬原句,但并没有回复授权的问题。“其实就是众多网络文学作品的集合,将‘联想’得出的小说片段运用到自己的文章中,说白了就是抄袭。”一位网名为青崖的资深网络小说读者直言。

  有律师指出,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应属智力成果,创作应属智力活动,机器和软件通过拼凑、罗列文学素材所生成的内容不能称之为作品,虽然其需要借助人手和人脑,但本质仍然是“码字机”,套路仍然是抄袭,不具有真正的文学价值。

  ●观点

  “神器”有风险

  “写作软件存版权风险。”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大部分写作软件相当于数据库,它汇编别人的作品,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这些写作软件,不论是以终端、网站平台、还是TXT文档等形式存在,它只要给别人提供内容,并且对内容进行编排加工,就必须先取得授权;如果它提供的是搜索链接,用户输入关键词后进行跳转,本身没有对内容进行聚合、编排整理,那么就不能认为是侵权。”丛立先表示,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若买家只是借鉴了“写作神器”中的素材,但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则不会被认定侵权。

  部分律师认为,网络写作软件的开发者未经版权人允许,将大量素材进行分类编辑,放入数据库,这种行为存在极大问题,即使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它不鼓励原创,而是鼓励买家用别人的作品进行排列组合,通过这种方式来生产作品,我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软件开发者和贩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律师说。

  ●链接

  网文版权问题突出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写作神器”不过是一面镜子,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目前网络文学侵权泛滥的现状。

  近几年网络文学迅速发展,几部IP影视剧的热播将网络文学创作推向了高潮,但网络文学本身易传播的特点,导致抄袭盛行,并且由于维权成本高、收益低,造成作者维权意愿低,反过来更助长了抄袭者的气焰。

  虽然国家版权局通过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但网络文学依然有大量侵权现象存在。“网络小说的门槛比较低,有人认为拼凑借鉴别人的文字、用里面的例子不算是抄袭,版权意识不足。”起点签约作家、四川省文联副主席袁野(笔名“爱潜水的乌贼”)说。

  在袁野看来,部分作者利用“写作神器”等手段保持文章高产以吸引人气,其本质是为了获利,小说平台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惩处抄袭行为。

  张洪波认为,为了改变网络文学侵权乱象,除了平台本身要严格审核外,政府还应当在网络文学的创作、发表、出版、改编等各个环节进行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也应当发挥作用,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