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钱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除此之外,钱某还被判决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钱某被判刑后,闵行区检察院向相关教育局移送刑事处罚线索,提示及时剥夺教师资格,确保从业禁止落到实处。这是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如此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有专家认为,教师性侵学生也是一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且违背其职业特定义务,为预防他们再犯罪,有必要将犯罪者列入“从业禁止”范围,因此,上海市闵行区这一判例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教师是个备受尊敬的群体,教师职业在学生眼中是神圣的。但也有个别教师将他们的性侵魔爪伸向柔弱的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了莫大伤害,对整个教师群体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因此,一旦教师性侵学生的事实成立会面临法律惩处。近日,上海首个“从业禁止”判例表明,为预防再犯罪,应让其成为“从业禁止”对象。期待司法机关在办理类案时,能从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中得到启示。
●背景
校园性侵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贵州省威宁县2005年到2006年6月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侵害小学女生的案件:新发乡两教师组织威胁学生到外地“卖处”,先后11次将新发乡中学和小学20余名女学生和当地1名不满8岁的女孩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纳雍县等地,并强迫这些女孩与事先联系好的嫖客发生性关系。
2012年,安徽省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长达12年的时间中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被性侵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而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经20多岁。直到杨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这些孩子的父母才陆续知道自己的孩子发生了什么事情。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无果;直到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经跑到海口的女学生说,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家长们从海口匆匆返回万宁后,直到10日上午10点,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找到了2名女孩。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女生住的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其中一名叫小忠(音)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近日,媒体曝光北京市民王先生花费16万元年薪给17岁女儿聘请的家教老师,竟对女儿猥亵性侵长达一年之久,性侵行为甚至发生在自己家中。这名老师竟是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名师。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已将涉嫌强奸的邹某刑事拘留。
●链接
“教师性侵小学生案”背后的制度缺陷
“教师性侵学生案”的屡屡发生,证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制度漏洞。如在教师聘用的把关上,能否通过心理测试把一些心理疾患者拒之门外?教育部门能否出一个规定,禁止教师擅自带学生进入教师宿舍区?这说明我国在反儿童性侵害教育上存在制度缺陷。调查中受害女生们先后表达案发后“怕丢人,怕家长打,不敢跟家长说”。这说明,受害女生面对性侵行为缺乏根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她们不懂得如何自保,也没想到向家长报告。而这根源在于,教育部门在反儿童性侵害教育上存在缺失现象,我们没有教孩子们面对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这种教育缺失的后果无疑是严重。广东省发布女童性侵害报告显示,过去3年广东2506名女童被性侵害,近半在14岁以下。其中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学生居多。
国外儿童性启蒙和性教育的经验丰富。在日本称之为“纯洁教育”,在瑞典叫做“爱的教育”,都是从幼儿园开始就向儿童渗透性别、性差异的常识。应当学习国外的做法,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反儿童性侵害教育,才能维护未成年在校生的利益。
●观点
教育界“从业禁止”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但一些劣迹教师刑满出狱后,虽被剥夺教师资格,或被此前供职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开除,但他们仍可能混迹于教师队伍,或从事如教育培训、孩子看护等职业,这在现实中并不罕见。故对性侵教师实行一定期限乃至终身的“从业禁止”,势在必行。
司法机关在办理相似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时,能从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中寻找到新的办案思路,将“从业禁止”的运用范围,全面覆盖到教育等相关领域。如果日后修订完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时,能把性侵学生将面临“从业禁止”之类的条款写入,更能确保将“从业禁止”落到实处。
本期作者 晓武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