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的当下,一些新兴职业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醉驾入刑”后,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催生公众形成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理念,酒后驾车越来越少,代驾业应运而生。由于无法可依,造成监管缺失、无主管部门,从业者鱼龙混杂,存在种种行业隐患,需要立法强化监管和规范。
从2011年“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酒后代驾生意渐火,代驾不仅解决了消费者的燃眉之急,也让从业者增加了收入。看似互利双赢的局面,却有诸多安全风险。更令人不安的是,我国对于代驾公司的行业管理,还处于真空状态。
有专家指出,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代驾尚未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代驾引发的纠纷很多,如交通事故、财物丢失、服务内容及质量纠纷、合同效力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等,发生问题和纠纷后,责任追讨及赔偿都很难进行。
●背景
代驾业:仍处于“野蛮生长期”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代驾尚未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代驾行业,不仅缺乏行业内部的规范和约束,国家相关立法也未跟上。代驾公司和代驾司机自说自话,定价不规范,服务不规范,长时间等候、事故纠纷、财产损失等现象屡见不鲜;代驾行业的“野蛮生长”,让遇上靠谱的代驾成为一件“看运气”的事。
不论是司机故意绕路多收取代驾费,还是代驾交通违章,或代驾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伤,消费者与代驾的利益应与法治完善结伴而行、共同成长。然而,当代驾处于社会治理的空白地带,消费者维权就会面临着“无处说理”甚至“找不到人说理”的无奈与艰辛——准入门槛过低,让代驾良莠不齐;代驾市场监管长期缺位,让一些“黑代驾”有了生存空间。
如大量存在的一些私人代驾或者黑代驾公司,在遇到违章、遗失物品纠纷时,大多数情况下司机会选择不承认;在遇到事故发生的时候,严重的可能选择弃车逃离。顾客又处于意识不清、防范能力弱的状态,人身财产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发生问题和纠纷后,责任追讨及赔偿都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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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同代驾类型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种是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公司代驾,按委托关系处理。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第四种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观点
用行业立法破解“代驾之困”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代驾的监管部门,整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代驾公司不需要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也不需要运管部门发放相关运营证,因此运管部门无法监管。交警部门没有对代驾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监管权,只能针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同时,代驾企业目前并无市场准入门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这一服务行为设置为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注册代驾公司只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工商部门只能依据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受理企业和个人从事代驾服务的登记注册,从而整个行业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状态。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来看,破解“代驾之困”的关键一是立法,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2002年6月,日本出台了“关于汽车驾驶酒后代驾业务适正化法律”,首次对酒后代驾业进行了规范。韩国成立了代驾协会,由其负责区域内代驾业务的运营。只有给代驾行业戴上了“紧箍咒”,才能避免自弹自唱。
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不仅需要扎实的驾驶技能、丰富的驾驶经验,也需要从业者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代驾与消费者的互信互惠。
本期作者 晓武 杨朝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