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启动反性骚扰立法

  
2016-12-27 10:13:30
     

 

关于北京某银行男性高管微信骚扰女下属的事件在各种媒体上纷纷扬扬,据悉涉事的关某已被开除,但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近年来不断曝出的职场性骚扰事件让女性职场环境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专家指出,来自上级、同事或客户的性骚扰都属于职场性骚扰,性骚扰近年来大行其道的一个原因,是惩罚性骚扰的法律长期缺位。

近日,有媒体针对2002名职场女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31.0%的受访职场女性曾遭受职场性骚扰。肢体上的故意碰触(58.5%)、口头电话或信件等挑逗性暗示(53.6%)、上级胁迫(51.8%)是最常见的职场性骚扰行为。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反性骚扰立法仍然处于“论证阶段”,对“什么是性骚扰”,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解释。专家建议尽快立法完善,让女性有及时公正的维权途径。

看法

31.0%受访女性曾遭受骚扰

媒体民调显示,31.0%的受访职场女性曾遭遇过职场性骚扰,13.7%的受访职场女性则“不知道遇到的是否属于性骚扰”,55.3%的受访者未曾遭遇过。

哪些职场性骚扰行为更普遍?调查显示,肢体上的故意碰触(58.5%),口头电话或信件等的挑逗性暗示(53.6%),上级通过职位、升迁、绩效等胁迫(51.8%)最为常见。其他行为还包括:客户以利益为交换提出性要求(49.8%)、长时间或频繁被凝视敏感部位(36.5%)、强行发生搂抱甚至性关系(28.1%)等。

受访者中,在党政机关的占4.1%,在事业单位的占21.5%,在国企的占21.4%,在私企的占43.0%,在外企的占8.1%。

对职场性骚扰的容忍度上,56.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完全不能忍受,40.9%的受访者坦言能忍受一定程度,“不太过分就好”,2.6%的受访者完全能忍受。对于职场性骚扰,67.3%的受访职场女性认为应明确拒绝,勇敢维权,26.7%的受访者则表示会得过且过,“职场中难避免”。调查显示,如果遇到职场性骚扰,当场质问对方(45.2%)、向单位领导控诉(32.0%)、法律平台维权发声(30.2%)是普遍措施,20.0%的受访职场女性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应对,18.2%的人会选择性忽视,18.2%的人忍气吞声。

声音

专家:女性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温陈静表示,“性骚扰”这种事若在职场是常态,就说明社会对这类事情还不够警惕,平常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才会让那些图谋不轨的人得寸进尺。如果女性大家平时树立警惕意识,会减少许多类似的事件,人们应该制止不礼貌、不道德的人,而不是贬低受伤害的人。

从具体的方面,女性要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比如到密闭场所谈话,尽可能敞开门,谈话时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等。当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定义哪些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也缺乏相应惩处措施,但是相关企业有保护在职员工免受骚扰侵害的责任,即使法律没有出台,公司也应该在制度层面制定规范和纪律。“这是企业形象、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德国、美国等国家对于企业女性员工的保护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包括赔偿、责任承担等,当员工遭受侵害,企业会积极应对这种行为,而不是容忍。“受害者保持沉默会让施害者的胆子更大、行为更恶劣,甚至让更多人受害。”温陈静建议,若遇到严重的职场性骚扰要优先报警,通过笔录等进行事实调查。“第一,可固定证据;第二,能对侵害人达到较大警示效果。若不是很严重,可向公司纪律部、人事部、行政部等反映问题。可通过录音、录像、寻找证人等固定证据,方便下一步维权”。

观点

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对于“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法律专家魏绍玲说:“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从追责和法律救济上来讲,也只能参照法律的类似规定,寻找投诉或诉讼的途径去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新宇表示,虽然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首次立法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有“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的内容,至于“什么是性骚扰”,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解释。

已有一些地方法规围绕“性骚扰”行为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2009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该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不过,对于性骚扰施害方将受到何种处罚,承担哪些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均未提及。

目前法律是根据骚扰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不同进行追责。如除了猥亵、侮辱等犯罪行为外,此类行为还可以侵犯人格权、名誉权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如果都不构成,也只能向有关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反映情况,寻求救济。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如果性骚扰受害人不去报案、起诉,性骚扰者很可能只会以民事行为方式向受害者道歉。这成为目前对性骚扰事件责任人处理的一个较大障碍。

本期作者 晓武 杜园春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