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警察”,解决医疗乱象良药?
频发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造成医患互耗。而辽宁省锦州市成立医疗公安局,显然有在医患矛盾多发期加强治理的意图,对很多医患纠纷的现场稳控、矛盾处置等能及时处理。有专家认为,成立“医疗警察”后,仍然有两个问题有待观察:一是否会造成现有执法资源闲置?二是“医疗警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深层次的涉医问题?
12月14日,继全国首个旅游公安局、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分局成立后,又一特色公安局在辽宁省锦州市挂牌成立,新挂牌成立的特色公安局专为处理涉医相关问题。医疗公安局已从成立时正式开始接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可接受报警。
有专家认为,医患冲突频发,需要导入法治渠道解决,比如医闹等现象,警察的及时到场,能够及时遏制冲突,但要实现医疗机构的“长治久安”,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不是警方所能完成的。
◎背景
我国医疗纠纷成因复杂多样
近年来,恶性医疗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为什么“医疗警察”出现又一次引发社会争议,是因为医疗纠纷成因太多样化了。如一些医疗机构的行医行为不够规范,“以药养医”、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等原因都会引发矛盾,加上一些地方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透明度不高。对于那些已经上升为治安或刑事层面的、在以往警察固有权限范围内的“医闹”行为,“医疗警察”处理起来没问题,但有些问题涉及物价、卫生等行政部门职能范畴,警方就无能为力,要联合执法,通常也需更有力的协调机构或机制加以解决。
几年前,有地方不少医院曾聘请警察当医院兼职的综治副院长,效果一般。近年来,在很多医疗纠纷被“闹大”后,警察介入也越来越常见,但它多是在末端解决“医闹”和纠纷扩大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医疗纠纷本身,后者的治本之策只能靠深化医改等,“医疗警察”则更多的是作为治标手段而存在。湖北利川市所有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二是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律师进医院两年来,利川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六成。
◎观点
“医疗警察”不是治本良药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处理涉医纠纷,本就是警察的份内之事,现在设立专门的医疗公安局,是否多此一举?如果不设立专门的医疗公安局,涉医相关问题发生后,警方也要负起应尽之责。
我国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有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在一件件医疗纠纷的背后,更多的在于“以药养医”、过度治疗、价格过高、专业良莠不齐及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等原因,这就需要深化医改,此外,患者维权渠道阻塞,也导致一些患者容易产生过激的错误维权行为,这也需要进一步疏通患者的维权渠道。所以,解决医疗纠纷,根治医患矛盾,需要形成公安、医院、患者、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等多方合力,单单的一个“医疗警察”,并不是医疗乱象的“良药”。
而一些地方对于医患冲突,医疗机构过多地倚赖于警察等治安力量,如有地方让警察入驻医院等,这就容易忽视了医患矛盾的根本问题。而且不仅是医疗领域,其他的诸如旅游乱象、食药领域乱象等等,都有地方设立了如“旅游警察”“食药警察”等专门警力进行治理。面对行业乱象等复杂问题,却对警察过度依赖,容易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容易把问题简单化,反倒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声音
医疗公安局需要明确责任权限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锦州市设立全国首个医疗公安局以表对解决涉医问题的决心值得肯定。但与旅游、生态保护领域不同,医疗是一项更贴近民生且专业性更强的社会服务,其间产生的医闹问题是否能单靠“医疗公安”的设立迎刃而解呢?“医疗公安局”持有的警察执法权限,集中于对于“闹”的处理,有专家分析,根据法律的授权,“医疗警察”能解决的,多是医闹等上升到治安、刑事等层面的行为,而非医疗纠纷本身。对于“医方”似乎还难有顾及。治理如医院价格过高、过度医疗等顽疾,最终还是要由地方物价、卫生等部门来解决和处罚才合法。真正处理“医闹”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公安与其他职能部门无缝协作的考验,这就需要更有力的联席会议机制或第三方组织来强力协调处理,不然“医疗公安局”将落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老套路。
要让“医疗公安局”发挥初设的目的,真正起到解决国内有关医疗秩序乱象的作用,仍需要更科学地设计、安排和适时调整。如理顺各部门权责,弄清楚“医疗公安局”在多部门协作治理中的责任权限,这考验的是比设立新岗位本身更高的智慧。
本期作者晓武戴先任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