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十大热点投诉中,对航空运输服务的投诉居增幅量首位,其中因航班延误带来的投诉所占的比重最大。诚然,航班延误已成为了一个社会话题。那么,我国对于航班延误下旅客的立法保护目前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立法赋予的救济权利是否可以很好地实现旅客权益的保护呢?《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而据美国航空数据网站FlightStats发布的6月份全球35个国际机场准点率排名显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准点率为18.30%,排名垫底;上海浦东机场以28.72%的准点率排名倒数第二。晚点并非仅限于北京和上海,广州、昆明、南京、长沙和乌鲁木齐等地,没有半数航班准时起飞。
频繁晚点使得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冲突骤升。航班延误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航班延误补偿法律法规,2010年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不能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
◎资料 航班延误:旅客权益的法律保护
我国于1958年加入了《华沙公约》,2005年7月31日起《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生效。《华沙公约》是第一个对国际航班延误问题进行规定的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既没有规定延误的构成要素,也没有规定承运人应该对延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国199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航空法》,对航班延误的概念是没有规定的,对于航班延误标准的规定更是只字未提。2016年8月,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遗憾的是,《修订稿》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承运人应当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应的服务(第95条),离广大旅客的期望仍然甚远。
航空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之间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因迟延履行导致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第107条规定了承运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其中损失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可得利益的损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提到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该法第8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提供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告知,第10条规定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链接 行政规章:没有明确“航班延误”
我国民航总局1996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区分了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两种情况。第57条至第62条对航班延误后的不正常航班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食服务。”此规则针对不同原因导致的延误规定了不同的服务内容,并没有对“航班延误”的定义做出法律解释。
中国民航总局于2004年出台的《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航空公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4小时以上的航班延误,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补偿指导意见》对延误经济补偿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只是民用航空局内部的指导意见,不属于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观点对航班延误责任存在法律冲突?
按照国际惯例将延误分成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由于航空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如台风、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称之为合理延误。而对于航空公司可以预见且有能力避免的事由造成的延误称之为不合理延误,比如航材配给、机械维修、空勤任务超时等。目前我国法律对航班的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未做明确的区分规定,因此对两种情况下航班延误的责任分担也未做明确的界定,航空承运人往往直接解释为合理延误而主张免责,旅客则分不清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只是一味的认为只要没有正点起飞就可以获得赔偿。
此外,还存在归责原则法律冲突。《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对航空承运人都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航班延误后只要航空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已经施行了必要措施就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现行的《民用航空法》就是以上两个公约制定的,但《合同法》的主要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运输合同分则中也仅就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规定了承运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如适用《合同法》航班迟延履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与《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就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亟待立法解决。
本期作者晓武丁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