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西贝”成都门店:已暂停开放后厨  律师:餐饮店菜品是否系预制菜应明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025-09-16 09:51:2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9月10日,罗永浩发文吐槽著名连锁餐饮品牌西贝莜面村道。
  
  9月11日,“西贝”创始人、CEO贾国龙回应称“目前西贝门店的所有菜品都不是预制菜”,将起诉罗永浩,并宣布自9月12日起,全国370多家门店将向消费者开放后厨,允许参观菜品制作过程。
  
  这一事件迅速被推上热搜。近日,记者先后两次探访“西贝”成都门店发现,目前,店里已经上线了“罗永浩菜单”,短暂开放后厨后,目前,顾客等暂时无法进入门店后厨参观、拍摄和直播。“西贝”表示,邀请媒体朋友通过“西贝”的明厨亮灶继续参观、监督“西贝”。
  
  什么是预制菜?餐馆若用预制菜,是否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西贝”可能会以什么理由起诉罗永浩?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瑶分别作出了分析。

  

“西贝”厨师正在切烤鸭

  
  记者探访
  
  已暂停开放后厨 欢迎继续参观和监督

  
  9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西贝”(成都万象城店)探访时看到,餐厅里坐满了消费者,门口也在排队,餐厅还开放了后厨参观、食品配料详细清单等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店里已经上线了“罗永浩菜单”,一共13道菜,顾客可在套餐中增加或删减菜品。“看到了后厨的做菜过程,也比较安心,但如果是预制菜,应该跟我们说一声,我们也可以接受的。”现场的一名消费者对记者说。
  
  9月14日,“西贝”发布通知称,为了保证后厨的正常运行,全国门店暂停后厨参观。目前,顾客、媒体记者暂时无法进入门店后厨参观、拍摄和直播。
  
  9月15日,“西贝”在其官方微博“@西贝XIBEIXIBE”发布致歉信表示,深刻意识到生产工艺与顾客的期望有较大差异,没有满足广大顾客的需求与期待。10月1日前,全国“西贝”门店将完成相关整改调整。
  
  9月15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西贝”(成都万象城店)探访发现,正值工作日的午餐时间,餐厅的就餐人数比周末少了许多。在烤制区域的烤箱旁,放着一盒调制品鸡翅,店长称肉品解冻后,会由厨师现场涂刷酱料烤制。
  
  正在加工烤鸭的厨师说:“我们不是预制菜。预制菜是工厂做出成品送到门店加热即食,我们所有肉类都是现炖,莜面现场制作,中央厨房提供的只是预处理原料和酱料。”
  
  “西贝”相关负责人称,在营业期间,为保障后厨的食品安全标准及门店的正常经营,“西贝”邀请媒体朋友通过“西贝”的明厨亮灶继续参观、监督“西贝”。
  
  律师分析
  
  “西贝”可能会以名誉权侵权起诉罗永浩

  
  9月11日晚,贾国龙公开回应称,“西贝”门店100%没有预制菜,并表示将起诉罗永浩。贾国龙表示,罗永浩作为一位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把话说得很极端,“对我们的商誉影响很大,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对此,罗永浩回应称,已准备好应对诉讼,并相信此事会对预制菜领域的消费者知情权,甚至相关立法产生影响。
  
  “贾国龙可能会以名誉权侵权起诉。”梅安石分析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认定名誉权侵权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包含侮辱性内容,以及是否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西贝”确实没有使用预制菜,罗永浩作为消费者,其言论可能需要负责。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利,但应基于事实进行公正评价。罗永浩作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言论更容易传播并对商家声誉产生影响。如果罗永浩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言论有事实依据,或者其言论属于正常的消费者批评范畴,那么他可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罗永浩对‘西贝’的主观评价‘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是否构成侵权?如果罗永浩是实际消费后基于事实作出的合理评价,而不是为了故意贬损‘西贝’名誉,难以认定其言论构成侮辱。”代瑶补充道。
  
  行业现状
  
  中央厨房配送的净菜、半成品不属于预制菜

  
  近年来,预制菜相关话题频繁冲上热搜。中国烹饪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餐饮业预制菜使用率达74%,但人均消费150元以上的餐厅公开使用率不足30%。这种“只做不说”的现象背后,是消费者对预制菜根深蒂固的偏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的盲测报告显示,68%的消费者无法分辨现炒菜与复热预制菜,但得知真相后满意度骤降42%。
  
  《预制菜行业发展报告》预计,未来3至5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有望以20%左右的高增长率逐年上升,在2026年达到10720亿元;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后,整体成本占比可下降8%。
  
  此次事件争议的焦点集中于:餐饮企业“中央工厂+门店现制”的混合模式,是否恰巧模糊了“中央厨房”与“预制菜”的边界?对于“现做”与“复热”,消费者是否能够充分知情?
  
  到底什么是预制菜?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等进行界定,并明确了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使用预制菜明示等内容。
  
  《通知》明确,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同一天,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其中提到,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但应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关于这一点,贾国龙曾提到:“黄馍馍,这个是我们中央厨房做熟了,送到门店来。但是按照国家标准,主食类、面点类的东西允许在工厂做,不属于预制菜。”
  
  《通知》还规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此,代瑶分析道,《通知》明确提到使用预制菜须明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相关餐饮店使用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或向消费者明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