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国产游戏《黑神话:悟空》自8月20日上线以来热度高涨,不仅突破了众多国产单机游戏纪录,也让全球玩家在世界顶尖游戏梯队中看到了中国游戏的身影。游戏火了,游戏黑产也“火”了:购买正版《黑神话:悟空》最低需要花费268元,而通过盗版途径最低只用1元即可“尝鲜”。游戏中的天命人渡尽“八十一难”,游戏外的盗版之风却成了难以自渡的“第八十二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深受盗版危害的《黑神话:悟空》等买断制单机游戏,不少网络游戏停服时玩家自发的维权行动也时常登上热搜。游戏行业缘何有如此多的“妖魔鬼怪”?9月9日至15日是第11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一起聊聊盗版、账号出租、共享游戏等游戏黑产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以及玩家该如何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现象1 热门游戏盗版泛滥
记者发现,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不少卖家以“下载即可玩无需 Steam”“解压安装即可玩”“黑神话悟空Steam离线正版”“黑神话悟空修改器,包更新”等为噱头,以1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破解版、先行版等盗版游戏资源或正版游戏作弊器。在某线上购物平台,只需搜索“黑神话悟空”,“租号、不满意免费换”“游戏本体、豪华版全DLC,离线急速开玩”等盗版服务比比皆是,售价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销量高的店铺已成功拼单七千多次。
《黑神话:悟空》的遭遇是热门单机游戏面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一个缩影。据报道,热门游戏《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在发售前两周左右,其盗版游戏ROM文件就已泛滥成灾,下载量甚至超过100万份。为此,任天堂在今年年初以“助长盗版肆虐”为由,起诉了Switch模拟器Yuzu 开发商,并与之达成和解协议:Yuzu 开发商向任天堂支付240万美元,同意交出域名、永久停止开发。
说法
售卖盗版游戏或面临刑事处罚,交易平台亦不能免责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王生忠表示,售卖盗版游戏侵犯了游戏开发商对其游戏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如果盗版游戏使用了游戏开发商的商标,还可能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此外,售卖盗版游戏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盗版者需要向游戏开发商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如盗版销售收入、合理维权费用等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面临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王生忠分析道。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年珂认为:“正版游戏的销售收入是游戏开发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无论是直接销售与正版游戏内容一致的盗版资源,还是将个人账号出售给多人共享,都会导致正版游戏的销量减少,影响游戏版权方复制、发行、传播作品应有的合法收益,侵犯游戏开发商的著作权。按照不同的销售情况,盗版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像《黑神话:悟空》这种热度、知名度极高的游戏,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黑神话:悟空》已针对与游戏名称相关的“黑神话悟空”“黑悟空”“黑神话”等词汇都申请了全品类注册商标,这意味着销售页面的图片和标题中出现相同词汇就有可能侵犯商标权。“无论是侵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侵权人都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又或是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前述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年珂补充道。
此外,王生忠、年珂认为,交易平台在盗版侵权的泛滥中亦不能免责。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和在架商品均应履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的义务,如果其未能及时发现并下架盗版游戏,或是明知盗版行为存在但并未采取措施,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连带责任,或因未尽到监管义务而受到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如果平台故意参与或帮助侵权行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所有销售商和交易平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和销售游戏。
现象2 网络游戏停服成消费投诉热点
相比深受盗版危害的买断制单机游戏,网络游戏最常面临的维权挑战则是由停服引起的赔偿争议。2022年至今,《魔兽世界》《炉石传说》《掌门太忙》《云裳羽衣》《食物语》等网络游戏都曾一度因停服争议成为微博热搜话题,中消协曾两度将此类争议列为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的热点之一。
中消协认为,网络游戏停服事件引起的消费争议已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难点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停服后删除消费者数据账号,消费者虚拟财产因此灭失;二是停服补偿方案不合理,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虚拟财产毫无补偿;三是网游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
说法
停服后,游戏运营商应依法依规补偿消费者
网游停服后,玩家为何会陷入维权难的困境呢?王生忠认为:“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对于游戏账户及角色资料是否属于虚拟财产,以及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游戏运营方通常会以服务协议的方式,与玩家约定支付费用获取游戏服务的使用权,并基于此创建角色等。因此,虽然玩家在虚拟财产上投入了时间和金钱,即使存在财产权益,但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通常也约定归属游戏运营公司,玩家在仅有使用权的情况下,谈及维权并无意义。”
年珂也认为,就现有的大多数游戏而言,玩家对网络游戏中的账号数据、角色资料主要享有使用权。“多数游戏运营商都会在游戏页面链接《用户协议》,约定玩家仅享有账号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账号及账号内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角色、装备、虚拟货币等,其所有权均归游戏运营商所有。而玩家在购买游戏内的虚拟物品或服务时,实际上是在购买一种使用权或享受某种服务的权利,而不是获得这些物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年珂分析道。
玩家为何只享有游戏账号、角色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呢?王生忠告诉记者,2020年7月,最高法已在《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在某项服务的市场反映欠佳时,网络服务商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会终止网络服务,不可能无限期为用户提供相关虚拟财产的保管服务。如果认为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网络服务商必须无限期替用户保存这些数据,这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也不利于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比较赞同最高法的观点,用户购买游戏体验的是游戏服务,对于游戏账号及角色,在游戏服务商不能继续运营的情况下,即使需要游戏服务商赔偿用户损失也不现实。”王生忠说。
需要注意的是,“玩家只享有使用权”并不能作为游戏运营商的“免责声明”。网络游戏停服后,多数游戏运营商往往单方给出所谓补偿方案,即消费者充值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只能在该公司旗下的其他游戏中折点消费,或给予玩家所谓的“等值补偿礼包”,甚至在公告中明确领取游戏礼包补偿即视为同意补偿方案,或不参加补偿视为自动放弃。“此类‘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在免除或者减轻游戏运营方的责任,并未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或补偿选择权,或者未明确赔偿标准和方式,这都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排除。这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效,严重者可能涉嫌违法。”年珂说。
年珂提醒,玩家在消费时应注意保存与游戏账号、角色资料、充值记录等相关的截图、视频、文档等证据,以及与游戏客服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在遭遇网游停服时及时寻求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同时,玩家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