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2-30 12:27:24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打造教科书式执法
  
  郑艳 陈培渊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近日,《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获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行政执法标准化战略部署,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整体提升,司法厅深入研究、主动作为,坚持三个导向,全力构建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成立行政执法标准化课题研究小组,紧紧围绕构建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全国一流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总目标,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战略规划为统揽,制定实施《四川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5大类34项具体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确保标准实用管用。始终立足工作实际,以标准执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研,科学构建体系,做到“三个坚持”,持续优化、细化、深化地方标准编制。一是坚持对照标准找差距,通过与执法实践的对比,找变化、找短板、找方向。二是坚持对照标准找问题,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找准建立标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三是坚持对照标准添措施,针对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逐项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标准更好指导工作、指导实践。
  
  坚持结果导向,全力保障标准建设高质高效完成。按照标准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经初步调研、资料收集、草案编写、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严格程序后,2020年12月1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0年发字第5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省正加快推进《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3个地方标准建设,推动行政裁决程序标准化项目立项,通过3至5年持续推进,分类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指导规范、地方标准,着力打造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呈现四大亮点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以下简称《流程标准》)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例,规定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及系统建设中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和流程图的管理,及对应文书的索引查询。记者了解到,《流程标准》呈现了四大亮点。
  
  亮点1 流程编码的可复制性
  
  《流程标准》在《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四川省地方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全新设计了流程基本码结构和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结构,并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扩展规则。各行政执法主体可按照上述规则,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流程环节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编码整理,有利于后续数字化存储和查找。
  
  亮点2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公示
  
  目前,大多数行政执法程序公示都还采用在文字描述方法,可视化程度低。即使个别行政执法事项采用流程图方式公示,流程图制作的准确性和详略程度也仍然存疑。《流程标准》对千差万别、样式各异的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了统一修正,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公示作用,不断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
  
  亮点3 吸纳行政处罚法修订精神
  
  在《流程标准》制定过程中,《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也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实施主体、处罚程序、处罚执行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本次《流程标准》在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法》基础上,吸纳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最新修订精神和趋势,保障了《流程标准》的稳定适用。
  
  亮点4 为行政执法标准化奠定基础
  
  行政执法类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流程标准》选择了行政执法主体最高频的执法行为作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增强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的获得感,并为其他执法类型的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样本和经验。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以下简称《文书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文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行政执法文书编码、文书格式、文书制作要求、文书填写要求、文书管理要求八个部分,附录包括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许可文书三类执法文书范本,形成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个板块并行,每个板块按照法定程序的先后顺序编排相应文书的体系。据介绍,《文书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特点1 推动实现“教科书式”执法
  
  《文书标准》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已有的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对于指导和规范全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教科书式”执法,有力地促进我省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特点2 高度统一性
  
  《文书标准》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的执法类别,分别设置一套行政执法流程及文书示例,力求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同一类别的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采用统一的执法流程和文书,使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在从事同类行政执法活动时均能与所依据行政法律高度统一。
  
  特点3 非强制性
  
  《文书标准》作为地方推荐性标准予以颁布实施,充分考虑到各个行政执法主体自身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差异,具有非强制性特点。对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标准化建设已经十分成熟的行政执法主体体系,作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的参考;对于标准化建设尚不完善的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则提供相对完整的标准化建设成果供其直接使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精准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白友日涉黑组织作为长期盘踞境外、向国内大肆贩毒、危害全国各地的特大贩毒团伙网络,是2018年公安部指挥四川等10个省(区、市)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侦办的“5·24”系列特大跨国跨省涉黑走私贩毒案件专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过专门批示。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例依法严厉打击的涉毒涉黑案,全省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雷霆行动,及时出击,彻底摧毁了该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极大地震慑了有组织涉毒犯罪,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案例7“套路贷”涉黑组织围猎大学生
  
  夹江县法院以被告人汤加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借助网络平台,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和高额违约金,恶意制造违约和肆意认定违约,胁迫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逼债等各种形式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肆虐,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坚决有效遏制各类“套路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目标任务之一。汤加华涉黑组织以无抵押担保贷款为诱饵,围猎涉世未深,消费欲望强烈又缺乏收入来源的青年大学生实施诈骗,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受骗,部分人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对汤加华判处重刑的同时,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退赔,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案例8“医霸”争抢患者非法行医牟利
  
  乐山中院以被告人彭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5年,对其他2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鉴于本案多名被告人医生职业身份,同时对包括彭树林在内的24名被告人实施了职业禁止令。
  
  ·典型意义
  
  彭树林以其注册成立的医院为依托,笼络、纠集程勇等人,在医院不具备院前急救危重病人的能力和资质情况下,长期通过行贿施救队员违法获取大量车祸伤病员信息,通过欺骗患者及亲属,殴打和威胁其他医院医护人员等方式,争抢车祸病人,导致个别危重病人得不到及时规范救治而死亡。彭树林严重违背基本职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笼络、纠集数十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至上目的,借助医疗机构和医生外衣以医疗的名义,漠视践踏患者生命健康,将患者视为摇钱树和牟利对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了医院和医生群体形象,其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受到了依法严惩。
  
  案例9 黑恶势力暴力插手征地拆迁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魏怡犯寻衅滋事罪等5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3个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8年9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已生效。
  
  ·典型意义
  
  征地拆迁与民生紧密攸关,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而最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是暴力征地拆迁,黑恶势力插手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更抹黑党和政府形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该案法院受理后,强化证据裁判和程序意识,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依法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严惩拆迁中黑恶势力犯罪,及时铲除盘踞在征地拆迁中的毒瘤,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10 原副市长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绵阳中院以原自贡市副市长曾明全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目前该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曾明全作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具有依法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却受拉拢腐蚀,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其职务及影响力干扰执法部门正常执法,致使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得不到依法打击。法院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反腐败并举,对曾明全等“保护伞”依法严惩,促进了当地政治生态净化,昭示了党和政府在扫黑除恶中清除害群之马、“打伞清网”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