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全省性市县一体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2020-04-28 11:07:54
     

  本报全媒体记者兰楠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四川市县法治指数》(以下简称《法治指数》),这是全国第一个全省性的市县一体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可量化的法治正义,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法治指数》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地方立法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设计,分为3个等级指标,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市县法治状况。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机制

  记者了解到,《法治指数》是一套系统、完整的法治建设评估办法,由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起草。初稿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重要法治评估与实践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了我省以往评估经验,就市县法治状况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初稿形成后,召开了4次专题研讨会,先后2次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委员、各协调小组和相关省直部门、21个市(州)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征求中央依法治国办意见后,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印发。

  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法治指数》围绕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为评价主体,评价对象涵盖市县两级,准确反映基层法治成果的社会评价状况,为省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围绕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将单一封闭的法治建设工作评价转变为多元开放的法治建设状况指数评价;围绕激活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机制和开放共享的成果运用机制,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督促法治建设。分解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法治指数》分为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73个三级指标。“《法治指数》立足于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分解,设定分值,明确权重,确保了面上工作不落空,重点工作有聚焦。”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评估权重占比上看,7个一级指标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占11.87%,宪法法律实施占2%、地方立法质量占4.5%,法治政府占30.91%,公正司法占21.07%,法治社会占20.71%、法治监督与保障占8.94%。

  同时,记者梳理发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一级指标下面包含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能力、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2项二级指标;宪法法律实施方面包含了宪法法律宣传和合法性审查2项二级指标;地方立法质量方面包含市(州)地方立法机制和社会参与立法2项二级指标;法治政府方面包括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项二级指标;公正司法方面包含司法权规范运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项二级指标;法治社会则包含了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守法普法等4项二级指标;法治监督与保障包含了监督体系建设和法治保障情况2项二级指标。注重人民群众真实法治感受

  为了让每一条考察指标实现可量化、可操作,《法治指数》还明确了指标对应的144个具体观测点。以所占权重最高的一级指标“法治政府”为例,其下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4项二级指标,又下设推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17项三级指标。

  那么实际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该如何进行评估呢?《法治指数》明确了3个具体的观测点,即:观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是否落实到位;观测重点领域政务信息是否依法公开;观测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败诉率及社会满意度。“此外反映法治工作实际成效、注重人民群众法治感受是《法治指数》特色亮点之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法治感受,《法治指数》的73个三级指标中,有22项需要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把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真实感受作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的评价标准。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通过加大对《法治指数》的宣传力度,让市县认识到法治工作的重点环节、重要内容,进一步找准找实主要问题、薄弱环节,细化优化工作举措,推动市县法治建设做实做细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