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再扩大,质量再提高,服务更便民,保障更完善
我省法援制度改革四大看点透视
本报记者 兰楠
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部署,近年来,四川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成效显著。从2014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万件,受援人数21万人,接待咨询、代书112.7万人次。连续3年组织开展的“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1450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金等3.92亿元。
进入2017年,四川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起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律援助制度怎么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怎么干?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昨(9)日,记者采访了参与《意见》起草工作的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琳,他为读者梳理出了改革中的四大看点。
看点一 >>>把底兜住 法律援助范围再扩大
想请律师免费帮忙打官司?门槛也不高。《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王晓琳表示,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因经济困难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采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听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还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庭审实质化改革等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我省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也将进一步放宽。《意见》规定,各市(州)政府可依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进一步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2倍以上执行。对符合规定、具备相应情形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看点二 >>>保证质量 完善法援质量监管机制
“法律援助虽是无偿法律服务,但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却不能打一丝折扣。”王晓琳告诉记者,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四川已经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规范审查受理、案件指派、跟踪监督、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程序。《意见》中明确,下一步我省将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情况、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需求等因素,公平合理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建立案件指派反馈机制。同时,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办案质量,指派执业经历较为丰富的律师承办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此外,还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质量的监管,采取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和结果反馈。
看点三 >>>更加便民实现法律咨询零门槛
咨询服务零门槛,面对面或打电话都行。《意见》提出,要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对于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信息查询等服务需求,无需审查事项范围、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
在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面,我省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巩固“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建设成果,保证群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之内可以找到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王晓琳告诉记者,推进以市(州)为基础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是今年四川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我省将通过人工值守、设置虚拟坐席、自动录音、智能分类等措施,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并定期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农民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意见》强调,要推动省内农民工输出大县(市、区)依托省外川籍执业律师、省外川籍商会、政府驻省外办事机构等,在省外农民工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地川籍务工人员提供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调查取证等服务。
看点四 >>>完善保障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新出台的《意见》,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硬件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的是不断提高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王晓琳介绍说。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
在完善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意见》还要求,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要以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契机,探索法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要加大政府购买法援服务力度,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我省还将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开发全省统一的法援助信息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王晓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