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每年 8 月 8 日拟确立为国家体育节

  
2021-10-20 10:52:49
     

 

  昨(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幕,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设备;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草案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此外,修正草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简化小额诉讼审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据悉,草案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草案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审理方式上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和裁判文书,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此外,草案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在完善简易程序方面,草案调整适用条件,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草案同时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对于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草案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法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
  
  ■ 体育法修订草案将每年8月8日确立为国家体育节
  
  体育法修订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拟将每年8月8日确立为国家体育节。
  
  ■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规定监护人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草案三审稿作出法律回应。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湿地保护法草案提高违法行为罚款数额
  
  湿地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提高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严重破坏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以上1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为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湖湿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滨海湿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市湿地的保护职责,增加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