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们的法治声音

  
2020-05-27 11:34:28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都与法治紧密相关。他们关注的领域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职、打击制假售假、未成年人保护等。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甄贞委员:
  
  严惩侵犯公民信息违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不规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过度收集、疏于监管等问题加以解决,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得到更好地保护。”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说。
  
  甄贞发现,一些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超出疫情防控需求,属于过度收集,违反最小必要原则。甄贞建议,对于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挂钩疫情防控目的,凡非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集,并根据重点人群与普通人群的防控特点,向社会公开发布个人信息收集名录。
  
  一些地方的信息收集方式简单粗放,收集渠道杂乱不一,且疏于监管,为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留下可乘之机。“应当优化配置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方式和渠道,为防控疫情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内容涵盖单位名称、收集方式、收集范围、责任人员等,收集信息时可以登记表替代登记本,人手一份,互不干扰,同时限制收集单位的知悉人员范围,加强过程管控。”甄贞说。
  
  目前来看,还缺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清理处置措施,埋下信息外流的持久性风险。甄贞认为,应当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定期清理机制,参照档案保存的管理模式,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收集的不同类别个人信息的保管期限,对于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由相关负责人员及时运用删除数据库、销毁纸质文档等方式予以清除,降低信息保管成本和泄露风险。
  
  甄贞还建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元化载体公开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从严从重处理,并定期发布涉疫情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典型案例。
  
  柴闪闪代表:
  
  为个人信息套上“防护服”

  
  伴随快递实名制的全面普及,从姓名、联系方式到住址,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个人信息“一览无遗”。这也让快递面单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上海站邮件处理分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提出加强快递面单个人隐私保护的建议。
  
  柴闪闪建议政府部门应在加强快递企业内部信息运营监管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快递企业使用稳私面单技术,从而为每一份附在快递上“奔走”的个人信息套上一件“防护服”。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强化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政法干警履职保护
  
  陈林代表:
  
  提高人民警察抚恤优待

  
  “公安机关任务重、风险高,是和平时期牺牲奉献最多的一支队伍。”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接受采访时建议,修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优抚保障水平,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陈林列举了一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258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8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由于医疗水平提高,公安机关暖警爱警工程的建立,现在猝死率明显下降,但存在经数日抢救,仍抢救无效死亡,或处于脑死亡状态经家属同意宣布死亡的情况。”因应这些变化,陈林建议,在确认为因公牺牲方面,将办法中“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修改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或上下班途中因疾病突发导致死亡”。
  
  陈林认为,各级公安机关工伤保险工作有待完善,应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有关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按月发放的护理费等统一规定由财政列入预算、财政拨款,所在单位专款专用。
  
  陈林还建议,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魏春代表: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袭警案件,殴打警察、阻碍执法等案事件不断增多,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树立法律权威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说。
  
  魏春认为,现有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没有体现警察执法特殊性,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很难为警察执法活动提供充分法律保护。此外,“妨害公务罪”仅保护执行职务期间的警察,不包括非执行职务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现有规定对民警保护范围较小。
  
  魏春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致人民警察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将量刑幅度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调整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袭警行为,以及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规定和各种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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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坚委员:
  
  社交平台纳入电商法规范

  
  如何能让所有平台加强治理,让假货无生存空间,成为今年两会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坚在接受采访时说,应建立并完善跨平台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现“一处售假、处处关店”,让售假者在互联网上无处遁形。
  
  王坚还提出社交平台也应列入电商法的管理范畴,组建全国范围的电商行业协会,加强电商平台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务必形成全国一盘棋。“提高制售假违法成本,将部分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切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王坚说。
  
  傅莉娟委员:
  
  加强村规民约法制“体检”

  
  “多年来,因群众参与度不高、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等原因导致其执行效果不理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前亟需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法制审核,以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只有村(居)民真正参与,群众才会愿意并乐于接受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和约束,增强其最终的落实执行力。”傅莉娟说。“当务之急,我们要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傅莉娟认为,尽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现行法律和相关政策需报送乡镇和街道审核,但由于没有明确并细化审核机制,直接导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环节的缺失和执行权威下降。
  
  王静成代表:
  
  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

  
  “近年来,虐待儿童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成长有很大负面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副主席、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通过立法明确‘虐童’的法律界定。”王静成代表认为,对于“虐童”行为的定义,除了物理上的侵害行为,还应包括精神上的虐待,包括隔离、疏忽等。“这也是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要求。”“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王静成代表建议,由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法定机关,由国家主动撤销不适宜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适格监护人。同时,还要建立虐童犯罪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
  
  杨蓉代表: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

  
  当前,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接受采访时建议,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尽快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
  
  杨蓉调查发现,目前家庭教育多是靠自发进行,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强化家庭教育意识,明确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
  
  据新华社、法制日报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