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餐饮等行业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2020-05-21 16:37:47
     

  零售餐饮等行业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最高法再发指导意见 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纠纷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如何认定?疫情期间没生意,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解除?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二》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合同、医疗保险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提出23条具体指导意见。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二》选择受疫情影响大、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教育培训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几类典型合同纠纷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减免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针对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无法开展经营,或客流减少、营业额下降,面临缴租压力问题,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处理这方面纠纷时需要平衡双方利益。刘贵祥表示,解决这类纠纷要把握两点: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受疫情影响可能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纠纷等,《指导意见二》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幼小衔接”“艺考”等培训课程,变更培训方式或期限对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存在较大影响,在具体相关情形下,允许解除合同。
  
  此外,疫情期间办理贷款、办理过户、支付房款、房屋交割等各个交易环节都可能受到影响,怎么办?《指导意见二》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应结合案件实际,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