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宪法 时代的守护

  
2019-12-05 09:25:47
     

——写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让宪法精神薪火相传。2019年12月4日,我们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总纲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所强调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宪法规定着国家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国家的各项权力也都要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

改革开放40余年来,宪法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宪法,被称为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不仅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也是公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生活中,它规定着公民自出生到老去跨越一生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社会的基本秩序,再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之,也要求国家保障公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坚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建设摆上新高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014年10月28日,习近平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将依法治国提到国家议程上来,清晰勾画出现代法治政府的框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宪法法律至上,让宪法真正长出“牙齿”,对于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与新中国的发展实践一路同行。

宪法作为我国法律之根基,在新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征程中,始终与时俱进、发展完善。在2018年2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亟需破解一些新的难题,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这第5次修正的宪法,融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迈出了与时俱进的生动步伐。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已达275部、行政法规600多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成熟,有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驾护航。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