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交通事故,为何保险公司对司法鉴定结果态度不一?

  
2023-06-15 11:44:5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对伤者的司法鉴定结果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案件一:伤者自己安排鉴定被推翻

2022年4月13日9时许,侯某驾车在邛崃市邛水路与西江路交叉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乘客将右后车门打开,不慎撞上了同向骑行电动车经过杜某。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杜某受伤。邛崃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杜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20天,产生住院费用41367.95元。2022年7月25日,经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属九级伤残”。

今年4月,杜某将侯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4.5万余元。

质证环节,保险公司对杜某自行安排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的行为不予认可,并对该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5月8日,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杜某外伤致腰椎体爆裂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属十级伤残。”

近日,邛崃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杜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84万元,并支付侯某垫付款4255。

案件二:鉴定结果被保险公司认可

2022年10月2日晚间,李某开着小汽车由从邛崃火井前往高何。在某路段越过道路中线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骑电瓶车搭人的马某,造成两车损坏,马某及搭乘者张某受伤。邛崃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19天,产生住院费用26219.09元。马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18000元,李某垫付医疗费1718.53元和护理费3040元。2023年2月8日,经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的致残程度为十级。”

今年5月,马某将李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俩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81702.53元。

庭审中,马某表示,其在事故发生前就职于某科技公司,上有父母、下有一子需要自己挣钱扶养,此次事故致残将导致自己将来挣钱能力下降。

近日,邛崃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18万元,支付拖欠医院的治疗费7200余元;判决李某支付马某各项损失2500余元。

编辑:夏修露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