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23-06-12 14:39:10
     

孙加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丹

记者从6月12日召开的《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地方性法规历时三年打造,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广河是宜宾南部山区县的母亲河、长江第一支流。长期以来,宜宾市围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南广河水质整体较好,在“保护好一江清水”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性作用。但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不足、水资源利用偏高、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和区域协作碎片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2021年,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历时三年打造出台。今年5月25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至此,万里长江第一支流有了专属的保护法规。

《条例》充分体现了宜宾特色。围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条例》在流域保护体制、环境修复、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综合施策,以法治手段全面强化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南广河这一河清水,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员。

《条例》突出南广河流域规划管控、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三大重点。《条例》明确要求市、南广河流域县级政府要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落实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流域河道、岸线、采砂等管控,严守“三线一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水资源保护原则,完善水量分配、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资源监测以及水资源超载管控等水资源保护措施;强化水生生物保护,严格捕捞管理,细化增殖放流、洄游通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采取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等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恢复。《条例》还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分别规定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环境风险等防治措施,为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编织了一张结实的法治“保护网”。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