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受害人自愿放弃部分退赔金 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退赔案

  
2023-06-08 17:26:50
     

杨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日,马尔康市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追缴罚金及责令退赔,为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5000余元。

今年,马尔康市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曹某某、黎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以犯盗窃判处被告人曹某某、黎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责令两人退赔十三名被害人共计1.7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曹某某、黎某某未履行缴纳罚金和责令退赔的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到被执行人曹某某关押的看守所以及黎某某所在社区矫正地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曹某某表示正在服刑没有收入、也没有财产;黎某某表示其在老家农村没有办法打工挣钱,家庭收入仅靠种地,没有能力履行罚金和退赔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曹某某、黎某某财产情况及车辆登记、收益类保险、不动产等情况,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曹某某、黎某某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展开线下调查及协调工作,并驱车赶到被执行人黎某某家中,对其耐心细致地讲政策、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黎某某主动筹钱,履行了全部罚金和部分退赔义务。

部分退赔金到账后,马尔康市法院向十三名受害人放发退赔金时又遇到了难题:原来十三名被害人大部分都已离开马尔康,到异地打工,有些受害则联系不上。

执行法官通过询问本案能够联系的受害人,侧面了解其家庭住址及家人联系方式,并到派出所查询其“一标三实”,经过法官的不断寻找最终联系到了本案全部受害人,并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按比例向他们进行了退赔。受害人纷纷表示两名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难以全部退赔,所以愿意放弃剩余退赔金,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