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同意管理组将股东增补为清算组成员,有效化解强制清算程序中的矛盾,避免了因强制清算导致其他纠纷的产生。
某企业于1998年5月12日成立,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因未按规定接受年检,该企业于2003年12月15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该企业股东向郫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022年4月,郫都区法院作出(2022)川0117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企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指定清算组负责开展强制清算各项工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吊销时间过早,长期拖延清算事宜,清算过程困难重重,不仅资料缺失严重,而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处理相关事务。一时间,强制清算程序陷入僵局。
清算组此时提出一个新的想法,有没有可能把公司股东纳入清算组,形成合力推动清算程序。经过多次讨论研判,郫都区法院认为可以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征询各方意见、审查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补公司股东等作为清算组成员。郫都区法院审查认为,此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保障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真正的妥善处理企业吊销后未及时清算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至此,郫都区法院同意了清算组提出的增补该企业股东某农资公司为清算组成员的申请。而在此之后,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动,并于2024年12月顺利终结。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该案中,郫都区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充分考察公司股东适格性后,同意增补股东加入清算组,增加了清算过程的透明度,避免了因为决策不透明引发新的衍生矛盾,还利用公司股东对于企业的了解,减少了清算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提高了清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