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非法处置三元催化器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白某因非法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19.3吨,造成周边土壤环境严重污染,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调查,白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并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导致周边土壤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检测结果显示,周边表层土壤中铅、锌、镍等重金属含量显著超标,最大超基线倍数分别为0.08倍、0.07倍和0.26倍。调查范围内受污染土壤总面积达125.72平方米,经损害价值量化评估,土壤环境损害价值为900余元。为避免产生进一步的环境污染,需要投入的清运费、储存费、处置费达5万余元。
三元催化器是汽车尾气处理的重要部件,其内部含有铂、钯、铑等贵金属,同时也含有铅、锌、镍、铬等重金属成分。若处置不当,这些重金属会渗入土壤,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白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温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非法处置三元催化器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责令白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行为对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白某个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法治教育,通过公开审理和判决,法院向社会传递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强烈信号,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