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废旧电路板中含有大量的铜,也含有少量的金、银、钯、锡、镍、铅等金属,资源丰富,被称为“城市矿山”,然而。在回收利用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对废旧线路板进行有效规范的处理,很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的案件,依法判决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兰某设立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危险废物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进行破碎、冲洗、分拣等加工处置。陈某将加工处置产生的30余吨垃圾转让他人。经鉴定,30余吨垃圾为危险废物。
后来,被告人田某出资入股前述公司,三人继续收购危险废物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20余吨进行破碎、冲洗分拣等加工处置,并将加工处置所得的金属混合物、塑料混合物及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堆放于厂房内。
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公司的厂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未处置的废旧电路板等原材料12吨,已处置的电路板碎片、粉末60吨,处置后的金属混合物4吨及处置生成的污泥、污水等130余吨。经鉴定,陈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的行为对厂房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了镉、铬、铜、铅、汞、镍、硒、钴、钼、锰、钡、锌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损害。
郫都区法院依法查明了陈某、兰某、田某等人在非法处置废旧电路板中购买原料、加工处置、销售贩卖等环节的具体分工等事实,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被告人自首、坦白、累犯等情形,依法判决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该案中涉及的“废旧线路板电路板”属于可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可以通过一定工艺,提取其剩余的有价资源。然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都有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经许可,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把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列为保护对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为守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