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泳佑 方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当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拒绝将孩子交给享有抚养权的另一方时,法院该如何执行?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就通过温情执行,顺利执结一起离婚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小燕和小郑系夫妻,婚后,小郑在2015年、2020年多次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021年,小郑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22年9月,小郑出狱后,小燕提出与小郑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约定8岁的儿子聪聪由小郑抚养。
但两年过去了,至今小郑仍无正当职业,且多次拒绝小燕探视孩子,这让小燕更加担心儿子聪聪。小燕认为,聪聪正处在心智发育和成长教育的关键时期,会不会受到爸爸的不良影响?在深思熟虑之后,小燕向雨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聪聪的抚养权。法院受理案件后,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父母经济能力等方面,最终判决将聪聪的抚养权由父亲小郑变更为母亲小燕。
判决生效后,小郑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表示不愿将聪聪交给小燕抚养。无奈之下,小燕于今年7月向雨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儿子聪聪交给其抚养。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以调解为主,稳妥解决此案。于是,执行法官对小郑及聪聪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多次约谈小郑,试图解开对方心结。但在谈话过程中,小郑情绪激动,表示对判决不服。
执行法官本着尊重孩子意愿、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再次耐心地劝解小郑。通过执行法官对聪聪生活环境、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小郑逐渐明白,聪聪如果继续和自己一起生活,可能对他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小郑同意将孩子交由小燕抚养。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抚养关系虽然可变,血脉亲情却不会断。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执行标的有人身专属性,如何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尽可能避免未成年子女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伤害,是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优先考虑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以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切入口,悉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用柔性执行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做出有利于子女的选择,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