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9.9万元进央企工作?求职警惕“黑中介”

  
2024-07-03 09:59:28
     

吴德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简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依法认定以“介绍入央企工作”为名收取中介费的中介合同无效,要求提供服务一方退还9.9万元中介费,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虞某某、巫某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2023年7月10日,双方互加微信,虞某某委托巫某某为其女儿找工作。巫某某向虞某某发送了某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信息,称福利待遇优厚,并承诺给付9.9万元中介费就可以将其女儿直签到该单位,一年后转正为央企带编制的职工。虞某某足额支付了中介费后,其女儿与某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门店负责销售工作。但虞某某的女儿满勤上班两个月领取的工资不足巫某某承诺的三分之一。由于巫某某承诺的单位与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工作单位不是央企、薪酬与承诺相差甚远,虞某某的女儿遂辞职。后虞某某与巫某某协商退费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虞某某委托巫某某为其女儿安排工作,从表面上看,巫某某提供的是介绍工作的中介服务,但从内容来看,巫某某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已经超出一般中介服务的范畴,甚至不排除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利用非法手段来安排工作。案涉公司属于央企,编制工作逢 进 必考,巫某某口头承诺的让虞某某女儿进入该公司有违国家考试的公平竞争制度及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此外,虞某某的女儿实际入职的岗位是另一家公司的营业员,不需要巫某某提供帮助也可报名参加。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承担因过错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判决巫某某退还中介费9.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临近毕业季,一些“黑中介”利用求职者或者求职者家长急于找到报酬较高、待遇优厚岗位的心理,以承诺走“特殊渠道”能够免试进入国企为由,让求职方步入陷阱从而收取巨额中介费。求职者在借助中介寻找工作时,要核实中介机构或者中介人员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求职者应通过正式招聘会或者正规网站等方式投放简历,通过正规渠道入职。